原標題:央行建立支付行業保障基金防範備付金缺口單個客戶實行5000元最高兌付限額

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1.5萬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即將迎來行業風險保證金制度。爲確保支付機構遭遇風險事件出現備付金缺口時,最大限度減低對其客戶的影響,10月13日,央行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明確,使用基金兌付客戶備付金的,對單個客戶實行5000元最高兌付限額。

建立支付機構行業保障基金,市場早已有充分預期。該基金定位於化解和處置因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缺口導致的行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自2019年1月起支付機構向央行全額交存客戶備付金後,目前支付機構涉及客戶備付金總額達1.5萬億元,而基金的來源主要爲支付機構向央行交存客戶備付金(即支付機構清算保證金)所得利息的一定比例。據報道,備付金年利率爲0.35%左右。按此水平估算,1.5萬億元的行業備付金規模每年所產生的利息約52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提及的按利息的一定比例劃入基金並非設定行業統一比例,而是要掛鉤機構評級結果分類確定比例,這與此前市場預期的統一按照利息收入的10%劃入基金有所不同。《辦法》明確,央行按季度計提支付機構清算保證金利息劃入基金,計提比例按照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確定,ABCDE五類評級結果所對應的計提比例分別爲9.5%、10%、10.5%、11%和12%。且計提清算保證金利息超過10億元時,應當調整計提比例確保本次計提後基金規模達到10億元。

《辦法》規定了三種可以使用基金用於兌付客戶備付金的情形,具體包括支付機構被註銷《支付業務許可證》、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支付機構或者其他責任主體的資產無法完全彌補客戶備付金缺口的;支付機構出現重大風險且採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均無法彌補客戶備付金缺口的;以及認定的其他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的情形。

在基金的使用範圍方面,《辦法》明確,使用基金兌付客戶備付金的,對單個客戶實行5000元最高兌付限額,央行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支付行業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兌付限額,要優先保證自然人客戶及中小微特約商戶的合法權益。

此外,爲確保基金在資產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辦法》規定基金的資金運用限於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爲3級(含)以上的商業銀行存款、中央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以及央行批准的其他高流動性資金運用形式。

央行表示,備付金集中存管可以有效遏制資金挪用風險,但不能杜絕支付機構經營過程中出現的虛假商戶和虛假交易,也無法完全避免非法交易平臺傳染給支付機構引發的資金風險。設立基金,並通過《辦法》規範其運行,確保支付機構遭遇風險事件出現備付金缺口時,最大限度減低對其客戶的影響,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舉措,有助於預防和妥善處置羣體性事件風險,維護金融市場和公衆對支付服務行業的信心,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維護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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