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21時06分許,在麻興線(麻江-興義)270公里200米處,紫雲自治縣交警大隊民警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機動車號牌爲貴GG9XX疑似酒駕,經採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駕駛員李某某測試,測試結果駕駛員李某某血液酒精濃度爲48.7mg/100ml,確認駕駛人李某某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

後經查詢,李某某曾在2018年8月20日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紫雲縣公安交警大隊查獲,根據相應法規,採取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以及相應的處罰。因駕駛員李某某二次酒駕,民警對李某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李某某採取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內不能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罰款1500元、拘留3天。屢教不改,任性的李某某終被拘留。

紫雲交警提示:

“二次酒駕”所面臨的處罰結果也許比你想象的更嚴重。“二次酒駕”除了要被罰款、拘留外駕駛證還將被吊銷。

還是那句老話:

爲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開車不飲酒。

作者:韋漢庭 謝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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