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10日,在天門拖市區南河鄉雙河村的易家河水面上漂浮着一個鼓囊囊的物體,當村民熊秀漢將漂浮物打撈上岸時,一具用麻袋裝着的已高度腐敗的女屍,驚呆了圍觀的羣衆。熊秀漢馬上報案,當地公安局立刻出動前往調查。

10日晚上9點,公安局副局長李新紅帶領10名刑偵人員抵達了現場,一具臭不可聞、已成巨人般的女屍呈現在刑偵技人員面前。經過調查,死者冉復喜,女性,現年18歲,雙河村二組人。15天前的3月26日,村民丁友枝、冉仁貴等人看見冉復喜提籃出村挑豬草,此後失蹤,直至發現其屍體。又經過調查顯示,死者長相醜陋、性格古怪,不喜歡與人結交,生活作風上無越軌行爲。

有村民認爲,冉復喜是因爲長相醜陋又沒有人和她交往才自殺的。但是刑偵調查結果顯示,冉復喜系被人暴力糟蹋致死後,藏屍於水中,系人爲殺死,並非自殺而亡。冉復喜死亡的時間,大約爲3月26日上午10時至12時之間。

雙河村與易家河村毗鄰,隔河相望。撈屍現場在雙河村雙河村位於雙河村三組的河坡上,現場除了四根繩子、三塊半磚、一個麻袋和塑料地膜外,再也沒有別的東西發現。由於河水漲落好幾次,所以沒能找到案發第一現場和直接證實犯罪的物品。一句話,此案擁有的破案證據太少,幾乎是一起無頭公案。

經過刑偵專家反覆討論研究,基本案情得到初步確定:死者冉復喜是在室內被害後移屍並沉入水中,第一現場可能在室內,也不排除在野外作案的可能,罪犯應該是當地或者暫住在當地的有能力作案的人。但這樣的推斷似乎沒有多少意義,究竟誰纔是兇手呢?

雙河村方圓幾里,人口數百,而且勞改農場和單獨作業的犯人近在咫尺,數百名勞改犯人誰能保證他們不重新犯罪?麻袋、磚頭、地膜、繩索,這樣的作案工具實在是太普通、太普遍了,從其中很難找出特殊性來。但是人命關天,調查耽擱不得,幹警們還是馬不停蹄地開始細心排查起來了。

三天、五天、七天過去了,緊張的摸底工作正在全方位推進,重點在蒐集與現場式樣相同的麻袋,幹警們不顧日曬雨淋跑遍了縣城內外30多個有關的糧店(站)進行物證對比。專案一組的隊員們則把苗子湖農場二中隊的300多名犯人在案發當天的活動,查了一個清清楚楚。特別是7名單獨守護魚塘的勞改犯,幾乎是以分秒定位進行排查。大量的排查工作推進後,得出的結論均是沒有作案時間。

專案二組的隊員們,調查了雙河村四組所有人的親屬關係和近日來的各種活動軌跡。得出的結論是所有人與死者及其家屬均無利害關係,更沒有嚴重的矛盾衝突。在適齡人羣中,也沒有人有作案時間。專案三組的隊員們對雙河村二組的120餘明村民進行調查,尤其對54名16—50歲左右的適齡對象進行逐一定位,結果發現只有28歲的村民冉新元對對自己在26日的活動無法自圓其說。在深入調查之後,羣衆又證實在案發的前幾天,冉新元與妻子發生矛盾,其妻子出走武漢,冉新元有作案的思想前提和條件。案發之後,他的行爲又有些異常。

這一重大發現讓案情有了眉目,幹警們立刻收縮兵力針對有重大嫌疑對象的冉新元開展祕密調查工作。結果很快就發現,冉新元家去年分到的10米塑料地膜,現在只剩下7米了,而剩下的部分與現場遺留物的特徵基本吻合。冉新元家的麻繩、布袋也與現場的物品對比基本吻合。在3月27日,也就是案發後的第二天,冉新元一反常態地親自翻洗了自家的墊單和被褥。

種種跡象表明,冉新元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25日,幹警們對冉新元實施監視居住審查,在對冉新元的住房進行全面認真搜查時發現,冉新元正屋內的牀上、牆壁上均有大量噴濺性血跡。經過技術專家鑑定,血液與死者冉復喜的血型一致。由此確認,冉新元家就是案發第一現場。

25日晚上10點,幹警們對冉新元進行突擊審訊,種種證據讓冉新元無話可說,思想防線終於崩潰。冉新元不得不交代了殺害冉復喜的全部事實:

1987年3月26日上午11點許,冉復喜挑豬草後抄近道回家,經過冉新元家後門,冉新元臨時起意,跑出去用雙臂將冉復喜抱住。冉復喜欲喊人,冉新元便將他卡昏後拖入屋內,用繩子勒住其頸部,又用磚頭猛擊其頭部。殺死冉復喜後,冉新元關上門窗,對冉復喜的屍體進行了污辱。冉新元唯恐事情敗露,便用繩子將冉復喜捆成一團裝入麻袋,塞進磚塊,於當晚11點將冉復喜的屍體拋入易家河之中。

自此,易家河女屍之謎宣告破案。1988年,罪犯冉新元被判處死刑,易家河再次恢復平靜。

奇案之奇:

易家河女屍之謎,是那個時代的一樁典型案子。此案不算曲折離奇,但在那個時代偵破此案卻花費了不少功夫。在當時看來,的確是一樁懸案,但好在種種物證得到及時收集,且犯罪分子沒有逃逸,所以在短短18天之內就將其抓獲。

人性之惡,讓人成魔。一個原本與自己無怨無仇的女子,卻遭到如此橫禍。冉新元爲一己私慾故意殺人,且手段殘忍。人心中藏着一個魔鬼,一旦這個魔鬼被釋放出來,必將造成毀滅性的後果。冉新元心中的這個魔鬼吞噬了別人的生命,也吞噬了他自己。

總之,冉新元爲一己私慾殺人,他的下場是罪有應得的。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