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一上班,來自東麗區人民法院的員額法官王順與法警李希聞,便開始落實昨天的工作計劃。在一起故意傷害的刑事案件中,關於民事賠償部分,被執行人的家屬起初同意給付執行款,但之後又反悔並玩起了“捉迷藏”。在查詢得知被執行人名下有還遷房分配名額後,兩位執行幹警於當天上午前往街道辦理了凍結手續。

被執行人的家屬發現分配名額被凍結,徹底慌了,最終露面繳納了執行款。

“分組後的人員固定,大家經常在一起辦案,也更加默契了。”說到這次行動,作爲組長的王順談到了“分組執行”這一新模式。

據瞭解,東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爲應對“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新形勢、新特點,於今年9月1日重新組建4個執行實施團隊,每個團隊由2名員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司法警察+2名書記員組成。

案件分配時,除串案、關聯案件外,均隨機分配至各執行團隊,每團隊承辦的案件統一登記在法官名下。法官收到案件後須全面瀏覽案件材料,確定思路,並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團隊內部分配,逐案做出指示同時製作分案清單備查。

“在傳統執行中,執行法官要負責每一個案件的財產查找、異議審查、執行裁定、結案歸檔等全部流程,不僅執行效率低,每個人的工作量也大,分組後,每個小組既可組織重大複雜執行行動,也可分頭行動,實現常態化,機動性、靈活性、執行效率大大提升。”東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孫洪良說道。

曾榮獲“全國法院系統辦案標兵”的員額法官徐文捷認爲,4個執行實施團隊的建立,能夠增強各組的使命感、榮譽感,各小組都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付出、去工作。“就拿9月份的統計來說,每個法官的結案數據都是近年來最好的。”

“搭檔固定” 小組統一行動效率高

2018年12月初,李某、於某因瑣事爭吵,繼而發生肢體衝突,李某身體受傷。事發後,經派出所調解,二人自行達成調解協議,約定於某賠償李某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60000元,此後,於某並未給付上述款項,法院判決支持先前的調解方案,但於某仍拒絕給付。

執行階段中,於某東躲西藏,經法院多次傳喚拒不到庭報告財產情況,圍繞該情況,承辦法官劉冠球決定對被執行人於某採取拘傳措施。

“以往像這類案件,需要提前溝通同事,尋找‘搭檔’,還要聯繫法警,由於每個人手裏都有工作‘搭檔’的不確定性,都會影響工作的效率。”如今,機制有了變化,劉冠球將案件上報小組,組長徐文捷經過動員,大家於清晨6時集合,統一行動。

豪華別墅、一院一車。確定於某身份後,執行法官及法警對其進行拘傳,期間,對方的妻子出現在別墅中,大聲喊道“你們要是把他帶走,我就不活了!”

“遇到這樣的突發情況,去的人少,被執行人還真有可能帶不回來,但是我們‘人多勢衆’,不光對於某進行了依法拘傳,也對阻撓工作的案外人進行了批評教育……”談及當時的場景,劉冠球仍記憶猶新。

在去看守所的路中,慌了神的於某經過跟家人溝通,5分鐘之內,執行款全部轉入了法院賬戶,本案得以執行完畢。

關乎榮譽 每個人都是辦案的主角

在一起離婚分割財產糾紛案件中,女方的個人物品需要從男方家搬走,但是男方不同意,理由是孃家人比較強勢,曾經上門對其“大打出手”,一方面對自身的安全有顧慮,另一方面也是怨氣難消。

案件進入執行環節,執行法官多次與男女雙方進行溝通,最終定下了搬東西的時間,同時圍繞男方的顧慮,限定了女方前來搬家的人數。

“到了那一天,男女雙方肯定都會有閒雜人員到場,圍觀、摻和的人一多,難免有不理智的情況發生。”作爲組長,員額法官鄭青竹召集小組成員,並給每個人都安排了任務。

9月15日上午,約定的時間到了,執行小組成員早早趕到了現場。果然和先前預計的一樣,女方這邊來了不少親戚,男方也喊來一些朋友。

“女方家超過限定人數的都在樓下等候,男方這邊的都去樓道……”按照先前制定的計劃,法警維持現場秩序,執行幹警一行人手持執法記錄儀,進入房間清點、統計,並協助雙方當事人確定物品的歸屬。

就這樣,在秩序可控的情況下,大家足足忙碌了2個多小時,當事雙方對執行結果均表示滿意。

“小組共同行動,關乎榮譽,每個人都是辦案的主角……”回憶完這起案件後,鄭青竹又介紹起不久前經辦的另一起扣車案件。

該案中,被執行人有三輛汽車被申請人訴訟保全,但法院未控制實際車輛。今年10月9日,經過追查,其中兩輛車出現在被執行人公司樓下。

獲得線索後,執行小組迅速集合,兩位法官、一名助理、兩位法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其中一輛國產車,我們拖到了法院,另一輛進口車價值較高,車鑰匙在公司負責人身上,現對方在外地開會,強制拖車,一旦造成車輛損壞,在接下來的司法拍賣中,勢必損害當事雙方的利益。”在現場,執行小組召開了短暫的會議,權衡各方利弊,並且告知申請人後,對方也有着這方面的顧慮。隨後,經過做雙方工作,申請人同意車輛暫時仍交給被執行人保管,而對方則承諾回到天津後,將車交付法院。

羣策羣力 棘手案件得以圓滿收官

這是一起騰房執行案件,幾年前,被告(一對姐妹)將名下房產以80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原告,雙方約定了騰房時間,不成想過戶後,由於房產價格一路上漲,被告“坐地起價”要求原告額外加錢,否則拒不搬家。對於這一無理要求,對方自然不會同意,案件成訟後,法院判決被告限期騰房。

然而,自2017年法院下達判決後,這對姐妹將年過八旬的老母親接到該房屋內生活,老人身體不好,屋子裏擺放着氧氣瓶等醫療設備,被執行人將高齡老人當“擋箭牌”,其目的不言而喻。

案件到了執行階段,法官多次上門,反覆釋法說理,但是毫無效果,考慮到老人年歲高,強制騰房,一旦老人出現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不久前,案件迎來了轉機,被執行人的老母親去世,而對方卻又將老父親接至該房屋內居住。被執行人選擇死磕到底,執行僵局該如何破解?

執行局施行”分組辦案“新舉措後,組長、員額法官王寶遠帶領組員們多次展開了討論,衆人紛紛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議。最終,經過反覆籌劃、部署,小組成員一同前往騰房現場。

當着老人和兩姐妹的面,執行法官拘傳了姐姐,對父親和妹妹作出罰款決定,法警全程跟進。

“騰房這事您是案外人,但是妨礙執行,我們可以走司法程序凍結您的退休金,如果不是考慮到您需要照顧,今天我們肯定依法將您的兩個閨女一起拘傳了,凡事得講理……”迫於法律威懾,被執行人的老父親和女兒經過商量,最終同意騰房,前後歷時8個月的騰房執行案件,至此圓滿收官。

孫洪良表示,下一步,“清晨行動”形成常態化制度,各辦案團隊每週都要針對拒不到庭的被執行人,自行甄選案件、設計路線,組織開展清晨行動進行拘傳,每季度開展至少一次全局幹警參加地集中執行行動,鐵拳出擊、強勢亮劍,切實維護好人民羣衆的利益。

記者 高鍇

攝影記者 馬士雯

通訊員 齊穎

編輯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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