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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發布公告!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步隊

2021年度招錄幹部3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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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步隊 2021年度招錄幹部公告

爲滿意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步隊人才增補需要,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劃定,現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步隊2021年度招錄幹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步隊 2021年度招錄幹部3000名 ,其中: 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招錄2700名,面向戎行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招錄100名,面向具有消防救援實戰經驗大學生救火員招錄200名。

詳細職位及相關資格前提詳見附件1,步隊簡介詳見附件2。從即日起可登錄中心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kl2021)查詢招錄職位、資格前提、招錄總隊聯繫方式等。

二、報考前提

除具備中心國家機關公務員基本報考前提外,各類報考職員還應符合以下前提:

(一)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戎行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學歷的須爲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同一考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本科批次同一錄取,錄取當年直接入學就讀本科學歷教育(除保存學籍應徵入伍外),且取得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研究生學歷的須爲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同一考試,取得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

2021年應屆畢業生是指 按正常教學計劃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畢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並取得相應的報到證。

國家同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劃定擇業期爲二年,即2019、2020屆畢業生)未落實工作單位(無社會保險繳納記實,下同),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仍保存在原畢業學校,或保存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職員目前無工作經歷的,服務期滿且考覈合格後2年內,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招錄:

1.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含)以上或1門(含)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2.被作留級處理或半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徵入伍)的畢業生;

3.因違反紀律或其他原因受過處分的。

(二)具有消防救援實戰經驗大學生救火員

1.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1989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間出生);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具有本科學歷的報考職員,須爲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同一錄取且取得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報考職員,須爲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研究生招生同一考試,取得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的畢業生;

3.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實戰經驗。 詳細爲:(1)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步隊現職救火員,應當入職滿2年(截至報名當年10月,原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留隊義務兵直接入隊的救火員滿1年),並在推薦的總隊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獲得學士以上學位,所學專業不限,限報考本總隊;(2)政府專職消防隊和政府專職林業撲火隊現職救火員,須在基層一線滅火救援崗位(按基層站、隊戰鬥班組職員編成認定)工作,應當具有2年以上直接從事消防救援實戰工作經歷,並在推薦的單位工作1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獲得學士以上學位,所學專業不限。政府專職消防隊救火員限報考本省份消防救援步隊,政府專職林業撲火隊救火員限報考本省份森林消防步隊。

(三)各類報考職員除上述前提外,還須滿意下列前提:

1.符合《關於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戎行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前提的劃定》有關要求;

2.符合職位要求的專業前提。各職位明確的專業類目錄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版)》確定,報考職員最高學歷專業須爲相應職位明確的專業類目錄下設專業或指定專業(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均爲統一專業、統一院校頒發);

3.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尺度》(陸勤職員);

4.熱愛消防救援職業;

5.具有崗位所需的心理素質;

6.具有服現役經歷的須服役期滿。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1.義士子女;

2.具有服現役經歷職員。

三、招錄程序

(一)報名、筆試

按照中心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進行,報名時間爲2020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詳見中心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簡稱“專題網站”)。

(二)體檢、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業務技能測評)、口試

根據錄用計劃和錄用方向,按照劃定的計劃錄用人數與口試人選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心理素質測評、體能測評(業務技能測評)及口試人員名單。口試前進行體檢、心理素質測評和體能測評,任一項目不合格不再進入下一環節。其中大學生救火員口試職員參加業務技能測評、不參加體能測評。

體檢參照《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尺度》(陸勤職員)執行。

心理素質測評同一使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步隊救火員招錄心理測查系統,僅限測試一次,由系統自動評判測查結果“合格”或“不合格”。

體能測評主要測試肌肉氣力、肌肉耐力和柔韌素質等。測試項目:中長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內,女生800米在6分鐘內爲合格)、立定跳遠(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爲合格)、俯臥撐(男生,每分鐘20個以上爲合格)、仰臥起坐(女生,每分鐘20個以上爲合格)。任一項目不合格,則體能測評不合格。

業務技能測評執行《中國消防救援學院面向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步隊優秀救火員單獨招生業務技能考覈項目及分值》優秀救火員尺度,滿分150分,低於75分的爲不合格。

口試重點考察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意識、自我情緒控制能力、報考念頭、行爲舉止和形象氣質等。

(三)考察、公示及存案

應急管理部政治部根據錄用種別和錄用方向,按照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確定擬錄用對象。其中:

1.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戎行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口試成績50%;

2.大學生救火員: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口試成績35%+業務技能測評成績15%。

筆試、口試、業務技能測評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四捨五入保存小數點後2位。

擬錄用對象按規定組織考察、公示及存案:

1.組織考察。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考生、戎行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考生、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步隊救火員考生和政府專職消防隊、林業撲火隊救火員考生分別組織考察。

2.公示及存案。經考察合格的擬錄用對象,檔案材料報應急管理部政治部進行集中審覈。對審覈合格的組織公示,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公務員錄用存案手續。

(四)任職培訓

根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步隊實際情況和職業特點,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戎行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錄用對象進行爲期1年的任職培訓,其中集中培訓、崗前鍛鍊各6個月;大學生救火員錄用對象進行爲期6個月的任職培訓,由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別組織實施。

任職培訓開始3個月內開展體格複檢、政治複覈、學歷學位檔案材料複審。培訓結束前,對任職培訓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練習、身體心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體格複檢、政治複覈不合格、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或者培訓期間思惟不不亂、有違紀行爲以及心理素質等原因不相宜從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予以淘汰。

經培訓考覈合格的,按照有關劃定辦理任職手續,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實行公務員管理制度。新任職職員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步隊大隊級(含)以下單位工作不少於5年,其中在消防救援站(中隊)崗位工作時限不少於3年(女性除外)。

四、網上報名信息

填寫要求和注意事項

考生網上報名填寫信息須真實、完整,信息填報不實、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

(一)關於籍貫和戶籍所在地

“籍貫”按“省+市或縣”的格局填寫,如江蘇省南京市或河北省正定縣。“戶籍所在地”填寫戶口本首頁具體地址,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步隊職員填寫入職前戶口所在地。

(二)關於學習經歷

從小學填起,填至報名時間爲止的最高學歷,完整填寫學習時間、學校、院系、專業、學歷、學位等信息,所填信息需與畢業證、學位證一致。例如:

2005年9月-2008年7月,××省××市××中學學生

2008年9月-2012年7月,××大學××學院××專業大學本科學生,×學學士。

學習經歷時間段填寫到月,要完整、連續,不得泛起空缺時間段。

在資格複審、檔案審覈及複審階段,將覈查考生學歷學位情況。考生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央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呈文》原件,獲得相應學位的還須提供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央出具的《認證呈文》原件。

(三)關於社會工作經歷

社會工作經歷時間段填寫到月,要完整、連續,不得泛起空缺時間段。如工作經歷和學習經歷時間重疊,請詳細說明情況。

(四)關於賞罰情況

應至少註明:獲得賞罰名稱、賞罰年月、給予單位等3項內容。只能填寫具備有效書面證實材料的賞罰項目,沒有書面依據的賞罰項目請勿填寫。

(五)關於家庭成員信息

應註明成員姓名、與本人關係、所在單位、職務(個體經營或務農地點須明確到鄉鎮)等內容,如有個別信息不便填寫,應作出相關解釋。家庭成員(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父母)不能漏掉,已故職員也需要填寫並加上“(已故)”。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職員所填報的信息均將保存,所有填報、修改報考信息的歷史記錄,均可在系統內予以查證,在口試資格複審、錄用考察、公示、存案、政治複覈期間將與真實信息進行對照。如發現報考職員有弄虛作假的行爲,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務員錄用有關劃定,取消其體檢、心理素質測評、業務技能測評、口試、考察或錄用資格,已經錄用的取消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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