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讀特

記者 19 日從深圳市交警局獲悉,近日深圳交警抓獲一名涉嫌醉駕的司機,目前已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近日,深圳交警接報稱,在寶安區蠔鄉路康城花園停車場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現場一輛小車撞壞了崗亭欄杆。

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駕駛粵 S****7 號牌小車的駕駛員鞏某嘉一身酒氣,有危險駕駛的嫌疑。

經呼氣式酒精檢測,鞏某嘉結果爲 190mg/100ml;隨後民警將鞏某嘉帶往醫院進行血樣抽取,經鑑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爲 175.32mg/100ml,已達到危險駕駛的標準。

涉事車輛

經調查,事發前鞏某嘉和朋友在寶安區西環路沙一村的好朋友燒烤店喫飯,鞏某嘉喝了兩瓶啤酒。喫飯中,鞏某嘉突然想到自己的車不能隨意停放在路邊,於是打算把車停到附近停車場,當鞏某嘉把車開到停車場後,發現沒有多餘的停車位,就倒車準備離開,不料在倒車的過程中與崗亭欄杆發生碰撞。

現場保安見狀報警,深圳交警立即趕赴現場,瞭解現場情況後對鞏某嘉進行酒精檢測,證實其存在飲酒後駕駛行爲。

在酒精檢測過程中,鞏某嘉一度堅稱自己沒有違法。"我就算喝得爛醉,但是沒開車上路就沒有違法!要不你們警方去百度一下。"鞏某嘉說。酒後在停車場開車算不算酒駕?記者瞭解到,飲酒後不管是在馬路上或者是停車場挪車,都算是在道路上行駛,所以均可被認定爲酒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內,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目前,鞏某嘉已被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深圳晚報供稿)

編輯 莊思嘉

(作者:讀特記者 馬超 通訊員 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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