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寧田甜文圖

鄭州市賈魯河堤頂道路目前已修建完畢,按照規劃,它屬於將來公園休閒地帶的沿河區域,是禁止機動車通行的。而且,目前已經開始實施的《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下稱《條例》)也明文規定,禁止除特殊車輛外的其他機動車通行。

但有市民反映,目前賈魯河堤頂道路上,即便設有禁行“公告”和圍擋,但機動車依然無視公告,任性通行。社會車輛爲何熱衷從該道路穿行?公告在此,監管單位爲何“管不住”?究竟如何才能落實《條例》規定?

現場:機動車扎堆經過,無視禁行“公告”

10月19日早高峯,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在鄭州市賈魯河(花園路至文化路)路段的賈魯河北岸堤頂道路上看到,此處機動車扎堆經過,東來的,西往的,機動車穿梭頻繁。

在花園路賈魯河交叉口西北角的堤頂道路入口,記者看到,此處立有禁止機動車通行的“公告牌”(如上圖):賈魯河治理工程進入驗收階段,道路實行管制,社會車輛請繞行。

但就在堤頂道路的入口處,“道路封閉、禁止通行”、“給您帶來不便,敬請諒解”的警示圍擋卻被破壞,隨意倒在地上。而圍擋上的緊急聯繫電話號碼也被塗抹不清。

有關以上問題,記者先採訪了賈魯河堤頂道路旁邊的環衛工師傅。

他說,這一現象很久了。自賈魯河堤頂道路修建完畢就已存在。他分析,鄭州賈魯河北側好走暢通的東西向道路本就不多,之所以很多車從此通行,就是因爲這裏比較暢通,能在文化路、花園路甚至東到中州大道間暢通無阻,不堵車、無紅綠燈,通行效率高。

而在此通行的社會車輛司機向記者吐槽,鄭州北區東西向暢通的道路的確不多,但現在北區已基本建成,市民出行需求強烈,在賈魯河北側濱河路未建成通車和其他道路條件不好通行的情況下,“誰也不傻”,放着暢通便捷的道路不走卻去走其他路段。

而在賈魯河北側和其平行的是條“濱河路”,該路路面雖已鋪好黑色瀝青,但路口依舊被圍擋圍着尚未正式投用。

管理:施工方無奈,得靠交警部門現場執法?

針對賈魯河堤頂道路當前管理現狀,鄭州市城建熱線12319值班人員反饋說,施工方回覆稱,他們之前曾在此安裝過路樁,但之後就被拆掉,“他們沒有執法權”,依據現行的《條例》,可向交警部門反映,“交警現場執法才能處理”。

10月19日,鄭州賈魯河治理工程施工方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針對堤頂道路問題,他們也不斷接到市民反映,認爲機動車在堤頂道路上通行,確實存在危險因素,給附近去賈魯河休閒遊玩的市民造成危險,因爲那條路畢竟只是一條寬約六七米的單車道。不過,這個問題,可能確實需要等旁邊濱河路建成通車後纔會有所緩解。賈魯河本身就是邊建邊管,建議執法部門(交警)能多到現場執法。否則,他們也沒有辦法完全阻擋社會車輛進入,《條例》規定也就成爲一紙空談。

對此,鄭州市交警五大隊相關負責人說,賈魯河堤頂道路不屬於市政道路,也未交付交警部門管理。不過,社會車輛在堤頂道路上亂停亂放的問題,該大隊也接到過相關投訴,日常巡邏中也曾發現過,也曾加強警力進行過相關的宣傳和勸導。

追問:賈魯河治理工程何時移交納入正規管理?

衆所周知,《條例》已自2020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其中第35條規定,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救援車、急救醫療車、防汛防洪搶險車、工程維護及救險車外,禁止其他機動車在賈魯河堤頂道路和遊園道路上通行。

其實,有關上述問題,早在《條例》未實施前,《大河報》就曾關注報道過。而現在,《條例》已正式實施,爲何相關規定仍得不到落實?

昨日,鄭州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張國宏接受採訪時說,《條例》雖已實施,但是落實《條例》規定的相關具體制度及配套硬件設施到位還是要有一個過程。至於目前出現的問題,還是要呼籲相關配套設施能早日完善,以加快《條例》相關規定儘快落實到位!

對此,上述鄭州賈魯河治理工程施工方相關負責人說,該單位(中電建)負責整個賈魯河一期包括開挖河道、綠化、邊坡維護、景觀、道路等的施工建設,有關竣工驗收工作從去年一直在推進,難度較大。目前該治理工程已驗收完畢,“接下來整個工程將移交我們單位內部進行養護,因爲工程拖得太久,所以單位內部可能會縮短養護期或取消這個期限,直接移交單位內部總包公司進行管養。預計兩年內不會移交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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