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自杀身亡朋友送他回家

被判担责”的消息引发关注。

在广东东莞,

醉酒朋友回到“住处”附近后自杀身亡,

送他回家的男子被判担责赔7万。

当事人李某鸿觉得冤枉,

称当晚对方坐副驾驶意识清醒,

下车后招手说自己可以走。

而死者妻子则回应,

当晚若对方联系家属或直接送进厂里,

或可避免悲剧发生。

在以往的案例中,

酒席组织者与同桌共饮人

对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而此前案例为意外身亡,

这次的自杀行为,

该不该承担责任也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觉得不可思议:

@黑色_G12:先签(免责声明)再一起喝酒的时代不远了。

@Jackkk-:不送回家,朋友死了得担责,送回家,朋友死了还得担责……

@JC-xiao:这家人也真敢告

也有网友进行了分析:

@云夏_学习ing:一个人对酒桌上的人应该照看到什么样的程度才可以免责?当面交给他家人。不过就算交给家人了,如果喝酒引发了什么疾病,一起喝酒的也得负责

@Clytze丶:这个事情的关键是在于谁和出了事的人一起喝酒了,不是谁送回家了。法律不是看你能不能意料到,而是看客观事实

@取名字是门很深的学问:是自杀没错,但是朋友和他一起喝酒了,就有照看的责任,不管自杀还是意外。

@海山云烟201808:酒局不要硬劝酒,出了事情共担责。酒后把人送到家,路上意外共担责。硬劝酒使人病发受伤或死亡,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约人出去喝酒,就有把人安全送回家中的义务,一定要送进家中,家门口也不行(之前发生过醉酒人在家门口冻死的案例)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中国青年报(ID:zqbcyol)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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