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

被判擔責”的消息引發關注。

在廣東東莞,

醉酒朋友回到“住處”附近後自殺身亡,

送他回家的男子被判擔責賠7萬。

當事人李某鴻覺得冤枉,

稱當晚對方坐副駕駛意識清醒,

下車後招手說自己可以走。

而死者妻子則回應,

當晚若對方聯繫家屬或直接送進廠裏,

或可避免悲劇發生。

在以往的案例中,

酒席組織者與同桌共飲人

對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過錯,

一直是爭議的焦點。

而此前案例爲意外身亡,

這次的自殺行爲,

該不該承擔責任也引發網友熱議。

有網友覺得不可思議:

@黑色_G12:先簽(免責聲明)再一起喝酒的時代不遠了。

@Jackkk-:不送回家,朋友死了得擔責,送回家,朋友死了還得擔責……

@JC-xiao:這家人也真敢告

也有網友進行了分析:

@雲夏_學習ing:一個人對酒桌上的人應該照看到什麼樣的程度纔可以免責?當面交給他家人。不過就算交給家人了,如果喝酒引發了什麼疾病,一起喝酒的也得負責

@Clytze丶:這個事情的關鍵是在於誰和出了事的人一起喝酒了,不是誰送回家了。法律不是看你能不能意料到,而是看客觀事實

@取名字是門很深的學問:是自殺沒錯,但是朋友和他一起喝酒了,就有照看的責任,不管自殺還是意外。

@海山雲煙201808:酒局不要硬勸酒,出了事情共擔責。酒後把人送到家,路上意外共擔責。硬勸酒使人病發受傷或死亡,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約人出去喝酒,就有把人安全送回家中的義務,一定要送進家中,家門口也不行(之前發生過醉酒人在家門口凍死的案例)

對此,你怎麼看?

來源:中國青年報(ID:zqbcyol)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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