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銷售僞劣兒童口罩被判賠25萬、公開賠禮道歉

據“ 浙江天平”公衆號10月21日消息,10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在線公開開庭審理首例疫情期間銷售僞劣兒童口罩公益訴訟案,當庭判決被告人呂某賠償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賠償款合計251895元,並在全國性新聞媒體上發佈警示公告、公開賠禮道歉。該案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後首起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0年2月初,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市場上防護口罩,尤其是兒童防護口罩供不應求。呂某從中發現了“商機”……他得知兒童防護口罩市場需求巨大,遂從上游謝某處購得一批“三無”僞劣兒童口罩。

呂某明知兒童口罩不具有防護功能,仍對外宣稱爲具有防護功效的口罩,並銷售給衆多母嬰店經營者。據統計,呂某通過互聯網銷售的僞劣兒童口罩,流入市場後被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學習場景中使用的達3萬餘個,銷售金額共計8.3萬餘元。

經鑑定,呂某銷售的兒童口罩,實測過濾效率均不符合一般防護口罩的國家標準,更不具有病毒防護功能。

法院審理認爲

被告呂某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間通過互聯網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僞劣兒童口罩的行爲,侵害了公共衛生安全,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健康權益,依法應在全國性的新聞媒體上發佈警示公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公共利益損失,遂作出如上判決。

被告呂某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爲的危害性,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會上訴,將積極履行賠償義務。

25萬餘元公益賠償款怎麼用?

三方達成協議

庭審結束後,杭州互聯網法院、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與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共同簽署了公益訴訟賠償款委託管理協議,約定將25萬餘元賠償款轉交浙江省婦女兒童基金會,專門用於未成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益事項。

責任編輯:武曉東 SN241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