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瑪莎拉蒂案:被害人家屬不諒解,譚明明就會被判處死刑?

一直關注此事件的想必不止筆者一人,瑪莎拉蒂撞寶馬事件轟動一時,去年7月3日,剛畢業沒有多久的譚明明和兩名同伴去喫燒烤,酒後意識不清,在朋友的慫恿下駕駛着一輛瑪莎拉蒂一路狂飆連續和8輛停在路邊的汽車發生不同程度的剮蹭,最後高速撞上了一輛正在十字路口燈帶紅綠燈的寶馬車。寶馬車瞬間被撞飛了幾十米,頓時火光沖天,本來要回家的一行三人,在短短几十秒時間其中兩名乘客葬身火海,駕駛員也因此重傷昏迷,至今仍住在加護病房觀察。

雖然此事在後來有了進一步的推進,但法院最終也沒有給出審判結果,在庭審的過程中譚明明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並且還表示向被害者賠償,而爲了給女兒保命,譚家人要用457萬元的賠償款和3位受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是家屬並不同意,根據最新消息表示,寶馬車司機對譚明明求償1395萬,另一位賈某的家屬對譚明明求賠償1200萬,加起來合計2600萬。

被告人有財產100多萬元,被告人家屬願意出457萬賠償,但是被害人並不滿意。那麼,如果被告人譚明明得不到受害人家屬的諒解書,譚明明最終會被判處死刑嘛?或者說,被告人出具了鉅額賠償,就可以不被判處死刑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是不允許拿錢買命的,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人人平等的,如果允許花錢買命,那就嚴重破壞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因此,只要符合死刑條件的,應該判處死刑。

但是,被告人或者家屬,悔罪認罪,願意賠償被害人,並積極賠償受害人的,可以視爲主觀上有認罪悔罪表現,是不判死刑考慮的因素之一。

該判死刑的要判死刑,不該判死刑的也堅決不能判處死刑。

雖然白害人及被害人家屬是否諒解,是判處考慮的因素之一,但是,在死刑的判決中,被害人及家屬是否諒解,對於死刑判決影響甚微。尤其是最高法院在死刑複覈的時候,被害人及其家屬是否諒解,最高法院很少參考這個因素。

即使考慮,也會參考以下這些情況:

被告人家屬是否願意破賠償:有的被告人明確表示不願意賠償,絕大多數人和家屬願意賠償。依法應該賠償多少錢,比如本案,如果加上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死者家屬應該所得賠償不超過一百萬元。至於傷者,需要治療的費用,尚沒有明確的數字。被告人及家屬家庭情況,能夠賠償的數字:家庭條件好,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多賠償,條件不好,只要賠償意願強,有賠償,也可以。被害人及家屬要求:要求應該是法律範圍內的要求,超過法律範圍,法院不會支持。比如此案,死者家屬要求賠償一兩萬屬於正常範圍,如果要求賠償千萬以上,法院則是不會支持的。

法律不會允許漫天要價,如果支持的話,這會造成新的不公平。有的家屬,得到三五十萬賠償,就願意諒解,如果真的支付一兩千萬才能諒解,那也會鼓勵其他人漫天要價,給其他的案件造成不利影響。因此法律不允許花錢買命,也不允許以命要錢。至於談明明一案最終會被如何判決,這個還有待法律發佈公告,我們不妨拭目以待。對此,你們是怎麼看待此事的,不放在文章下方說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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