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22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政府聯合主辦的第三屆中國汽車安全與召回技術論壇在重慶隆重召開。本屆論壇以"智能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安全與技術創新"爲主題,匯聚120家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科研院所以及整車和零部件企業等行業翹楚權威論道。其中,在10月22日舉辦的"汽車召回技術標準與政策最新進展"專題論壇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研究發展部主任尹彥發表了核心爲《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管理規定》的精彩演講。以下內容爲現場演講實錄: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研究發展部主任尹彥

各位嘉賓,各位專家,下午好!俗話說獅子滾繡球,挑戰在後頭。我今天跟大家在後面分享的主題是對行業和企業具有衝擊和挑戰的新召回制度體系,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管理制度體系。今天的論壇安排我這個女性同志跟大家分享這個新的制度體系,應該是想通過我的交流和大家的探討,來體會這一項新召回制度的溫柔力量,以及去領略肖博士提到的"挑戰"和"衝擊"這兩個詞的另外一面,也就是"安全"和"健康"。

肖博士說安全定義產品,產品越安全越久遠,產品是安全的要素,同時也是政府部門監管的體系。我們整個機動車召回制度體系涉及兩個安全領域,第一個安全領域是人身和財產安全。兩天的論壇上,很多我國頂級專家都圍繞我們新能源、智能車輛等等相關問題展開了非常精彩的演講。人身財產安全主要涉及到機動車的功能安全以及這幾年新出現的信息安全和隱私安全。在機動車召回的第二個領域會涉及到生態環境的安全,這是一個新的安全領域,主要是涉及到環境保護、排放等新的體系,從個人看來生態環境安全和我們人身安全也是密切相關的,這是一個閉環的體系。

一、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法規的現實意義

機動車召回上,我們除了傳統安全召回,對環境保護方面也會進行召回,美國是最早建立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的國家,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是美國工業化大發展時期,跟我國一樣環境污染非常嚴重,美國每年因空氣污染所造成的損失,比如說醫療,人身傷害等等方面達到110億美元。110億美元是什麼概念?在1960年美國整個國家GDP是5433億美元,也就是說美國在20世紀60年代每年因空氣污染所造成的損失是整個國家GDP的0.2%。下面這個表也是統計了1010年到1970年美國大氣污染排放量,從這個表可以看出除了一些工業生產之外,機動車排放污染量也非常大。

美國空氣污染比較嚴重的區域就是加州,它在1960年的時候整個汽車保有量是750萬輛,雖然跟我們現在無法比,但是汽油攝入量7%和10%都完全轉化成碳氫化合物,也就是說機動車排放對於空氣污染貢獻程度非常大。由於空氣污染,美國在這個時期人的死亡數量也在急劇增加,在我的PPT右手邊有一個數據統計了1960年左右,紐約因空氣污染死亡人數佔整體死亡人數10%,也就是說每年紐約有10%的死亡人數是因爲污染引發的。1943年美國洛杉磯發生了一起非常嚴重的汽車和機動車燃燒引發的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大家當時都戴着口罩。

1960年到70年代是美國工業大發展時期,也是空氣污染最嚴重的時期,引起了整個社會和政府的高度關注,這也是美國環境保護的10年,跟我國目前所處時期很像,他們在1955年頒佈了《大氣污染防治法》,跟我們國家法律制度體系名字都很接近。目前經過了5次修訂,第二次修訂也就是1965年修訂更名爲《空氣清潔法》。《空氣清潔法》在修訂的時候就納入了整個汽車尾氣排放標準,也就是第二次修訂將機動車排放相關標準以及召回制度納入了《空氣清潔法》的監管範圍。1965年雖然有這個制度體系,當時汽車行業非常抵制,他們認爲汽車尾氣排放標準和相關召回制度可能會阻礙汽車高速發展,實際上這個制度在後面幾年才推行。到目前爲止美國每年排放召回的總量是100萬-300萬輛,基本上在美國每銷售一輛車都要召回一次。排放召回數量會少一點,佔整個大概銷售量的30%-40%。這是一個基本數字。

美國經過對機動車的排放控制,以及其他大氣污染的防治措施,從1970年到2012年美國主要的空氣污染排放量極速下降,這裏也有數字,一共下降了72%,其中相關一氧化碳減少83%,二氧化氮減少了55%。在這個時期GDP是不是增長的呢?經過初步統計,雖然美國嚴格控制了機動車等相關排放,這個時期美國的GDP也是呈極速增長的趨勢。在這30年期間,整個GDP增長了219%,也就是說它實現了雙贏,當時汽車行業或者汽車企業的焦慮應該說跟實際數字有所背離。不僅減少了排放量,真正實現了對人身健康的保護,右邊這個數字也是美國的一個統計數據,大氣污染髮布實施時,霧霾PM2.5致死率大大下降,到2010年的時候相當於減少了16萬人的死亡。整個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和召回實施不僅沒有影響經濟發展,美國的汽車行業以此爲契機研發了新的技術,產生了新的經濟增長點,同時減少了公衆死亡人數,極大的保護了公衆的人身安全。

對於我們國家來說,這幾十年跟美國六七十年代很像,我們經濟也是高速發展,每年GDP經濟增長量在6%以上,我們環境問題也是在21世紀初凸顯出來。大家看到下邊照片,如果什麼都看不到是對的,這個是前幾年遙感衛星拍攝我們國家的情況,處在一片霧霾當中,什麼也看不見。用一個數據說說我們最嚴重的時期,在2013年3月份霧霾最嚴重的北京,1月份31天當中25天嚴重霧霾,只有兩天是空氣良好,也就是說在2013年春節期間北京人都處在霧霾籠罩之中。我們國家因爲大氣等污染所造成的人身死亡數據雖然沒有官方發佈,但是我也想跟大家分享一下研究機構的數據,在美國有一個機構研究全球因爲空氣污染死亡的人數每年是550萬,作爲人口大國,中國和印度在其中佔比超過55%。我們國家清華大學有一個研究機構也研究了,中國每年因爲空氣污染加速死亡或者致人死亡數量是在100萬左右,到2030年還會保持100萬到130萬之間,大概是這樣的數據。也就是說作爲行業和企業每一個人都是空氣的呼吸者、生態環境的享受者,我相信生產的每一車輛,排放的每一點氣體都是我們在座的各位嘉賓在呼吸的,也包括你們家人在呼吸的。

生態環境部最新發布研究報告裏也提出了機動車排放污染嚴重性,在中國移動源環境管理年報裏,2019年我國機動車連續11年成爲世界機動車產銷量第一大國,對我國GDP貢獻非常大。全國機動車保有量超過3.48億元,新能源汽車也得到了極速發展。在2019年我國機動車四項污染物排放總量初步覈算是1603萬噸,經過藍天保衛戰的實施,這個比前兩年數字大幅度下降。在這個數據中,汽車是污染排放總量的主要貢獻者,達到總排放量的90%。

另外一個,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量也非常大,在2019年達到597.4萬噸。由於空氣污染的嚴重性,我們國家是在1978年的時候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到目前爲止經過了兩次修訂,一次是2000年修訂,第二次修訂是2015年8月份。在第二次修訂的時候,《大氣污染防治法》裏引入了一個創新性制度,叫做機動車和道路機動機械環境保護召回制度,雖然在我國是一個創新性制度,但是我們可以看出,美國在1965年的時候已經納入了它的法規體系,實際上美國機動車排放召回制度比安全召回制度還要早一年。在我們新修訂的第158條法規詳細規定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制度的主體責任、監管部門和責令召回的情形。

二、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法規立法進程

2015年前期研究,主要研究國外機動車排放缺陷召回制度有關情況,並結合國內實際情況,與原環保部多次溝通,起草形成規定初稿並對內徵求意見。2018年多次徵求地方局、相關單位、部門和有關專家意見數易其稿。在2019年8月份面向整個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9月份回收意見的時候我們發現一共蒐集到來自43個機構和單位的265條意見。這個法規引起社會關注,除了汽車企業相關部門以外,我們也非常驚喜的收到了一些個人意見和環保組織的意見。在目前的徵求意見稿基礎上,已經形成了對生態環境部的一個內部送審稿,我相信在2020年很快會迎來這個新的法規體系。

在去年的徵求意見稿裏這個表反映了,一共265條意見稿,法規在不停變,最後發佈出來可能沒有44條,在後期進行了相關精簡和合並,發佈出來應該有30多條。在44條徵求意見當中有5條是意見比較集中的,後期的解讀也會提到這5條:第一個是總體意見,主要是對實施辦法相關配套標準實施細則提出了相關的期待和建議;第二條是比較核心的術語定義,也就是關於環境保護缺陷車輛或者排放風險缺陷以及召回這兩個術語定義;第三個關於信息報告;第四個是信息備案,這也是關於企業信息報告的義務;第五個關於信息追溯,跟安全召回也是一個體系。

三、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法規的要點解析

第一個是從法規框架來說,不管後期我們法規如何修改,因爲召回程序相對來講都是標準化和規範化,徵集法規體系包括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總則,也就是立法目的、適用範圍,監管體系等等都在總則裏面。第二部分信息採集和分析,信息備案等等。第三部分是召回事實與管理,企業調查分析和主管部門的排放調查、排放缺陷技術認定是最核心的,這個跟安全召回也是一樣的,企業召回計劃報備,報告備案和主管部門過程監管和效果評估。第四大板塊是法律責任。最後一個附則,主要是解釋權和發佈日期。

第二個排放召回流程。這個流程大家也很熟悉,實際上跟安全召回是一致的,主要體現第一部分信息採集和平臺建設,跟我們剛纔介紹的法規版塊是一致的,因爲整個法規是根據流程制定和梳理的。第二個是缺陷的技術分析和企業的調查分析。第三個是生產者實施召回以及主管部門的召回過程監管。最後一個是相關認定和責令召回。這個流程圖裏面可能跟安全召回稍微有點不一樣,主要是兩個主管部門,包括市場監管總局和生態環境部,因爲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8條這個制度是由兩個部門共同推進的。

第三個注意點就是安全召回的差異點。我們梳理了三個不同點,第一個是監管機構,安全召回監管權在市場監管總局,相當於中央事權事項。環境保護召回或者排放召回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是市場監管總局與生態環境部共同監管的,也是中央事權,跟消費品召回不太一樣。第二個適用範圍也不一樣,剛纔陳總也提到了,安全召回主要是汽車產品,因爲在2012年制定條例的時候就考慮到建立機動車召回制度,但是當時通過一個摩托車其他行業調研發現,當時摩托車整個追溯體系也好,行業也好,發展可能不是特別成熟,所以當時是以汽車召回爲一個切入點做了一個安全召回的條例。排放召回,經過這麼多年發展,整個適用範圍當時有三個方案,這三個方案是大中小,小得跟安全召回一樣,界定在汽車產品領域,跟條例一致。目前階段法規是在名字上體現了將機動車放在名字上面,非道路機動機械是作爲一個參照,可以理解這兩類都在範圍內。第三個技術認定安全召回和環境保護缺陷召回。安全召回主要是跟人身財產不合理危險掛鉤的,環境保護缺陷召回是跟環境相關的。這兩個涉及到標準問題和非標問題,這兩個召回是一致的。

第四個就是跟大家解讀五個方面的要點。

第一個,法規的適用範圍,目前機動車產品是作爲名字體現在裏面,要適用整個法規,機動車產品的範圍適用於相關國家標準,GB7258規定的,包括摩托車也在內。非道路機動機械也是考慮量大面廣,種類繁多,如果每一個條款都用機動車條例的義務和要求可能比較難,目前是作爲附則參照使用,相關召回義務必須履行,比如說信息報道或者備案可以根據它的特性有一定靈活性,目前法規適用範圍這兩類都用進來了。

第二個要點關於環保缺陷或排放風險定義。由於設計、生產缺陷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由於機動車不符合規定的環境保護耐久性要求導致機動車排放大氣污染物超過標準。由於其他原因導致機動車存在不符合排放標準或不合理的排放。目前我們對排放召回的情形主要是三大類,前三類是跟標準掛鉤的,第三個是跟不合理排放水平掛鉤的。

第三個關於監管體制和職責,目前是市場監管總局和生態環境部協同監管,強強聯合,相關的行業和企業一定要關注這個排放召回的制度實施和落地。同時也會調動地方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相關工作要求,但是整個是中央事權。在法規裏面也會涉及到技術機構承擔相關工作,技術機構主要指的生態環境部的污控中心和市場監管總局的缺陷產品管理中心,這兩個技術機構也會承擔相關技術工作,密切合作。

第四個比較核心的,是關於生產者、經營者法律義務。目前關於生產者列了9項法律義務,跟安全召回的義務非常相近,包括信息追溯管理義務,排放風險報告義務,配合主管部門調查義務,保存記錄然後提交階段性總結報告,未消除風險的機動車不得生產銷售或者經營業務。經營者一共是五項義務,比如說要進行信息記錄保存,配合主管部門調查義務等。

我們在制定環保召回法規就充分考慮到不要過度增加企業和行業的負擔,我們安全召回領域已經建立上報的信息系統,可以利用起來,不會再重複的上報和報告了,也就是說9項義務和安全召回是對應的,有些義務具體情況根據排放特點有一些差異,比如說排放風險信息報告義務,在安全裏面主要是涉及人身財產安全,比如說訴訟等等方面。排放召回肯定是跟排放相關的,這個是稍微不一致的。所以整個生產者和經營者義務對比可以看出,就是相當於在相關的報告義務方面不會過度的,或者不必要的增加生產者的相關負擔,我們會充分利用現有安全召回信息系統以及生態環境部已經報備的企業相關排放信息把這些數據利用起來,不會重複要求企業進行報告。

第五個關於召回和機動車排放檢驗的銜接問題。這個很多企業在去年徵求意見的時候就提出來,說安全召回車主很配合,消費者很配合,因爲涉及到自身安全召回率達到一定要求,那麼排放召回消費者和車主沒有這麼高的利益驅動性,我怎麼去提高召回完成率。董博士給我打低分怎麼辦?我們在探討過程當中很多車企也提出來,應該把我們召回情況和機動車的排放年檢銜接起來,這個在目前法規徵求意見稿裏也有體現,在總局和生態環境部溝通的時候,生態部也非常配合,在機動車進行年檢的時候如果發現這個車應該進行排放召回或者環境保護召回,但他沒有召回應予以提醒。

小結:總體而言環境保護召回制度是一級國際通行的做法。在美國跟安全召回同等重要,同時期發佈。我們國家雖然晚了很多年,跟安全召回來比排放召回制度大概晚了十六七年,我們相信我們環境排放召回制度技術上,根據我們《大氣污染防治法》從技術構建層面共同聯合推進這項體系,各個行業和各個企業也從負責任的角度落實這項體系。雖然在法規出臺初期可能帶來一定的衝擊和挑戰,但是我們相信從長遠來看,這不僅是衝擊和挑戰,它會是汽車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新平臺促發器和激勵器,將會促進我們機動車行業更重視排放相關技術研發和技術創新,因爲這是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的。我們相信通過各界努力能夠實現我們的藍天白雲、碧水青山。

謝謝大家!

(注:本文根據現場速記整理,未經演講嘉賓審閱,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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