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媳婦必須把妻妹也一併娶了,不想要都不行,還有這種好事兒?

別說,還真有,但那是在古代,現代可不行。

這種“娶一送一”的美事兒,在古代被稱之爲媵制(yìng zhì)。

這種媵制婚姻,在堯、舜生活的新石器時代晚期便已出現和流行,據《史記五帝本紀》記載:“舜年二十,以孝聞。三十而帝堯問可用者,四嶽鹹薦虞舜,曰:‘可’。於是堯乃以二女妻舜。”

意思就是說,舜二十歲時就非常賢明,被四嶽共同推舉繼承帝位,於是堯便將自己的兩位千金同時許配給了舜。

看到這裏你可能會感到疑惑,即使舜人品再好,再前途無量,堯也不用把兩個女兒一下子都嫁給他吧?

其實堯這樣做,除去看中舜這個小夥兒本身外,還有另外一重考慮,即維持權力。

衆所周知,當時帝位的傳承並不是父死子承,而是實行禪讓制,即大家一塊推舉賢德之人。

然而到了堯帝這,在推舉繼承人的問題上,開始出現:悉舉貴戚及疏遠隱匿者,已經把貴戚放在首位。

不過禪讓制已經實行多年,不可能一下就改掉,因此爲了不引起其他部族的不滿,這種跟繼承人結親,變相將繼承人變爲自己貴戚的方法便出現了,堯帝嫁兩個女兒就是出於此目的。

之所以嫁兩個,就是爲了雙保險,再送去一個備胎,藉以使得兩家的關係更爲牢固。

之後,由於媵制婚姻好處頗多,因此在周朝時被寫入了法律,當時的周禮明確規定:天子娶後,三國來媵或者諸侯嫁女,同姓媵之,以侄娣從。

此舉不但在禮法上承認了媵,而且還進一步規定了媵的範圍、數量,從此,娶媳婦必須連小姨子一塊兒娶了,就成了一項必須執行的制度,不要就是不合禮法,搞不好就會惹得岳丈大動肝火。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媵制婚姻開始盛行於天下,經過不斷發展,這一制度更加趨於成熟,規定媵介於妻與妾之間,正妻去世後媵上位接替,以此來維持兩家的關係能夠長久發展下去。

當然,根據關係的重要程度,古人還將媵劃分了等級,一共分爲爲三等:

上等是姐妹同嫁,這種聯繫最爲密切,關係自然非同一般;

中等是親戚陪嫁,陪嫁數量的多少有明確規定,禮法上是天子一娶十二女,諸侯一娶九女。

如果有諸侯向周天子求親,那麼所有的姬家人以及姬家人的親戚都必須送女兒當媵,否則就是不尊重周室,這在當時是要受到譴責的。

次等是陪嫁丫環,其實說是丫環,但她們也不是普通百姓的女兒,大多是公室之女,只是地位比諸侯低而已。

說到底,古人發明這種娶媳婦必須連同小姨子一塊娶的法律制度,完全是出於政治目的,爲的是更好地保護彼此之間的利益。

看到最後,你可不要多想,這種媵制婚姻早就已經退出了歷史舞臺,單做了解就行,還是好好珍惜身邊的那個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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