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菜市場賣菜,還有年齡要求?而且女性超過45歲,男性超過50歲就不讓賣了?如此奇葩的規定,最近引發了網友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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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有40多年曆史的吉慶街勝利街菜場最近正升級改造。22日,有市民路過時發現,正在改造升級的勝利菜場貼出了《入駐須知》。

在這份《入駐須知》裏明確寫有一條“女售貨員年齡不超過45歲,男售貨員不超過50歲”的內容。

正是這條年齡限制引發了不少老商戶的擔憂。一位商販接受採訪時表示:“像我就已經50歲了,明年就51了,連菜都賣不了了。”

對此,市場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回應稱:“違反哪條國法?不覺得有風險嗎?(攤販)每天搬上搬下,你得考慮身體強度啊。”

不少網友紛紛留言表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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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人生幾何:沒要求英語八級就不錯了。知足吧。

@長歌行就是行:45歲、50歲可能孩子還在上中學或者大學啊,正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紀,賣個菜怎麼就不行了?什麼奇葩?人家攤販靠自己雙手喫飯礙到誰了?

@默默大夜貓:這還不叫違法?你這又不是高危工種!憑什麼限制年紀?而且中年啊!

@要做說話算話的啊呆:賣個菜還有年齡限制……70都還能開車呢。

@旅行之快樂:以後會不會要求必須本科畢業才能賣菜呀?

@你說的都對:我們家這的市場就沒有幾個45歲以下的攤主。

最新回應

10月23日,武漢市江岸區官方微博發佈《關於網傳我區吉慶街勝利生鮮市場限制攤販年齡的處置情況說明》稱,近日,有網媒反映“勝利菜場要求女攤販不超過45歲,男攤販不超過50歲”,引發網民關注。

該說明稱,經初步覈實,改造升級後的勝利生鮮市場《入駐須知》,爲市場運營方龍驤網(武漢)網絡集團有限公司、中中市集(武漢)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青橋進出口(湖北)有限公司自行制定和張貼,是企業自主行爲。江岸區市場監管局已約談三家企業,要求企業不得違規設置不合理條件,並責令企業立即改正。目前企業已撤除《入駐須知》。下一步,江岸區將督促該市場經營方整改到位,營造公平公正、合法合規的市場環境。

律師說法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分析,在對外招商時對售貨員年齡進行限制的規定,既違反公序良俗,又違反了法律規定,是無效的。“菜場在招商過程中,發包方可以制定相應的政策對入駐人員進行要求,但這些要求不能違揹人性,不能違反法律。排除四五十歲的勞動力,明顯是違反公序良俗的”。根據《民法總則》第153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所以,前述年齡限制是無效的。

丁金坤進一步解釋,《就業促進法》第25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創造公平就業的環境,消除就業歧視,制定政策並採取措施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扶持和援助;第26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前述菜場在招商時對入駐人員進行年齡限制,涉嫌就業歧視,當地政府應予以監督。

丁金坤說,《勞動法》第12條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第13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雖然前述菜場與入駐人員之間是平等主體間的攤位租賃合同關係,並非勞動法所規定的勞動合同,但嚴苛、不合情理的年齡規定有悖善良風俗,應予糾正。

來源 澎湃新聞

編輯 張渝浚

責編 楊波 總監 李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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