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記者從大連市人大常委會獲悉,經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大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從2017年開始,大連市開始逐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踐中,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仍然存在推進機制不健全、分類投放的主動性和準確率不高、混收混運現象較爲普遍等突出問題,有必要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全程分類、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作出進一步規範,爲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水平、實現生活垃圾分類目標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爲有效破解政府屬地責任落實不到位,垃圾分類工作涉及的政府部門重視程度不高、參與性不足的難題,《條例》從明確市區兩級政府職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經費來源等方面,壓實各級政府管理責任,要求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具體目標,並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因地制宜,科學確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模式。《條例》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要求,規定:“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結合部、人口密集和其他有條件的農村地區,建立城鄉一體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同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和自然條件,因地制宜確定本行政區域其他農村地區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依法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處理農村生活垃圾”。

注重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示範帶頭作用。《條例》要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把學習掌握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和履行分類投放義務等內容納入本系統、本單位對工作人員日常教育的內容;辦公場所應當使用有利於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公共機構應當推行無紙化辦公,政府採購應當優先採購可循環利用的產品。

加強規劃引領和設施建設,着力破解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選址難、落地難和運行難問題。《條例》分別從規劃編制、設施佈局、計劃實施、同步配套等多個環節作出制度性規定;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專項規劃內容進行了細化;對單位和個人擅自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或者改變其用途作出了禁止性規定;要求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規範,並對依法配建分類收集設施作出了規定。

源頭削減是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的根本出路。《條例》規定,市縣兩級政府應當建立源頭減量工作機制、組織淨菜上市,並依法對生產、銷售、消費環節的產品和包裝物減量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作出了規定。

實行社會督導員制度,引導公衆正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條例》規定,“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社會督導員制度。社會督導員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等具體工作,有權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爲予以勸告、制止。社會督導員由所在地區(市)縣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管部門通過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招募志願者、發動黨員幹部進社區等形式產生。”

實行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推動居民養成分類投放良好行爲習慣。《條例》明確,大連市將實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管部門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以及分類投放指南,明確分類的標準、標識、投放規則等內容,並向社會公佈。

此外,《條例》還就強化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要求,鼓勵資源化利用,加強監督檢查,保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落實落地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條例》的“法律責任”一章,共分7條。相關部門將依據《條例》對各種違反規定的行爲進行處罰。其中,對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且情節嚴重的,處200以上500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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