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10月27日訊 10月27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長江日報報業集團邀請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曉華做客“週二之約”直播間,幫你有效化解借款合同糾紛。

王曉華做客“週二之約”直播間。通訊員李金星 攝

爲了更好地服務羣衆,與此同時,武昌區法院委派法官進入本報“週二之約”微信羣,收集、解答網友的法律諮詢。

同居補償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在直播間,王曉華還就網友在生活中遇到的“尖板眼”問題,給予瞭解答。

網友“wwwooo”問:我和男朋友同居生活5年,辦了婚禮,但未登記結婚。後雙方分手產生糾紛並報警,經警方調解,男方簽署《調解協議書》,承諾補償我10萬元。現男方以協議違反公序良俗無效爲由,拒絕履行,我該怎麼辦?

答:同居行爲本身不受法律保護,但基於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關係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你提的問題需要具體分析《調解協議書》產生的基礎,如果是基於對同居行爲的補償,違反了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如果是基於對雙方同居期間財產問題的清算,一般認定爲有效,可以請求男方支付。

無性婚姻離婚也不能退彩禮

網友“西西妞”問:我和男方已登記結婚,結婚的時候收了男方彩禮8萬元,婚後雙方共同居住生活了4個月,但是沒有夫妻之實。男方現在請求離婚,以雙方未共同生活爲由,要求我退還全部彩禮,是否合法?

答:法律規定三種情形可要求退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你們登記結婚並共同居住生活了4個月,故男方主張退還全部彩禮的要求不合法。實踐中,法官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雙方過錯問題、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感情是否穩定等因素,依據公平原則,酌情認定是否退還部分彩禮。

截至上午11時30分,3127位網友參與了本次直播互動。

(記者陳勇 通訊員李金星 陳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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