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億驚天騙局塵埃落定!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揭開了這起詐騙案的真相。廣州農商行東湖洲支行副行長陳某賢以所謂幫客戶做轉貸業務需要大量資金週轉爲由,提供虛假的房產資料作抵押,許諾給予集資參與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騙取64名集資參與人6.02億借款,造成集資參與人實際損失人民幣3.12億元。

十餘年時間,隻身一人“運作”6億資金,這位女行長如何“瞞天過海”?

75後女行長十餘年詐騙6億

文書顯示,該案被告人陳某賢是一名“75後”,20歲時入職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在負責信貸業務9年之後,開始擔任番禺石基東湖洲支行副行長一職。

2005年至2015年十年間,陳某賢利用工作便利,以虛構幫客戶做轉貸業務(俗稱“過橋”)需要大量資金週轉爲由,提供虛假的房產資料作抵押,許諾給予集資參與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騙取集資參與人的借款。不過,陳某賢收到集資參與人借款後,並未將款項用於辦理銀行“過橋”業務,而是大部分用於償還借款和利息,小部分用於收購、經營廣州市禺城水產有限公司。

據陳某賢供述,自己以“過橋”的業務形式向他人借款,並將借款資金轉賬到經朋友介紹認識的嚴某華、蘇某霞、何某萍、李某雄、何某靜等人的賬號中,陳某賢每月給他們每人4000元,後續償還債主利息或本金也都是通過他們的賬戶。陳某賢表示,“他們知道自己賬戶有大量資金流轉,但不知道賬戶是用於‘過橋’的轉賬。”

經審查,陳某賢在十年間共騙取鄧某文、王某權、何某萍等64名集資參與人款項共計人民幣6.02億元、港幣33萬元,已支付本息人民幣2.89億元,造成集資參與人實際損失人民幣3.12億元、港幣33萬元。

運作6億資金的支行副行長,到底用了什麼手段,讓這場驚天騙局遲遲沒有東窗事發?

僞造債權、房產等資料詐騙

投資水產公司淪爲其貸款工具

集資參與人孔某棣表示,自己在2009年4月認識了陳某賢,她說需要資金幫企業客戶做先還貸後借款的融資業務,想向自己借錢。直到2014年10月,孔某棣共借給陳某賢36筆資金合計2420萬元,雙方約定利息爲2%-2.5%。這36筆借款分別轉入陳某賢指定的嚴某華、何某靜等人的賬戶中。孔某棣稱,“陳某賢提供了多份個人資產複印件以及與他人合作的項目複印件給自己,便相信了她。她說借款用於過橋業務,具體用於哪些企業自己也並不清楚。此外,自己在借款期間總共收了九百至一千萬元利息。”

另一位集資參與人葉某輝表示,2013年8月間,自己多次向陳某賢借款,沒有籤借款合同,只有寫借據和收據,前後借出人民幣5700萬元,月利息2%。此後陳某賢僅歸還了1000萬元本金。

2015年4月,陳某賢未按約定支付利息,葉某輝急需資金週轉,便要求陳某賢歸還借款本金,但她均以用於過橋客戶的借款未審批爲由拒絕歸還。爲此,葉某輝要求陳某賢將使用其借款的客戶過橋的債權憑證交給他保管,陳某賢將韓某東、周某生等7名貸款客戶資料交給葉某輝。

之後葉某輝向農商銀行查證,這7人均爲貸款客戶,但當通知這7人有關債權轉讓確認手續時,上述7人均表示沒有向陳某賢借過款項,上述債權資料全部是陳某賢僞造的。

不僅僅是債權資料,陳某賢也在房產證、公證書等資料上做了手腳。

據集資參與人冼某蘭表述,2006至2007年間,陳某賢使用他人名下的房產作爲抵押,向冼某蘭的父親和姐姐借錢,並出具了出售上述房屋的委託書、公證書。2015年4月,冼某蘭當月沒收到借款利息,去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才發現上述房產證是假的。

詐騙資金除了用於償還借款和利息外,陳某賢還做起了水產生意。

2013年初,陳某賢得知禺城水產公司準備出賣,便想自己買下來做。陳某賢作爲幕後老闆請何某萍等人出馬談判,最終以7000萬的價格成交。

不過,這次陳某賢看走了眼,禺城公司一直負債,直到2015年5月纔開始略有盈利。經營不佳的禺城公司一度成爲陳某賢向銀行借貸的工具。2014年底,禺城水產公司曾向工商銀行借款9000萬元,其中2000多萬元被陳某賢用於支付借款本息。至案發,仍有8000多萬貸款尚未歸還。

在公交站“落網”

終審被判無期

隨着集資騙局的“窟窿”越來越大,陳某賢知道自己精心編織的詐騙網快要撐不住了。

據陳某賢供述,2015年7月6日,自己駕車接人去到一個公交車站,被一羣受害人發現,他們情緒激動,圍着不讓自己走,不僅要自己還錢,還要砸車。“後來警察到場把我與被害人帶到橋南派出所,之後我就被刑事拘留了”,陳某賢表示。

陳某賢還供述稱,自己從來沒想過要逃跑,如果要逃跑早把名下的物業轉移了。自己名下的房產都是用工資收入購買的,商鋪和三間屋都抵押給銀行了,昊龍花園抵給了農商銀行,劍橋郡抵押給了東亞銀行,商鋪抵押給了南沙工商銀行(總行)。

2018年12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賢犯集資詐騙罪一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後陳某賢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4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發回重新審判。

2020年3月1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後作出如下刑事判決:一、被告人陳某賢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追繳被告人陳某賢的違法所得人民幣3.12億元、港幣33萬元,按比例發還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被告人陳某賢退賠。

宣判後,陳某賢表示不服,再次提出上訴,稱自己沒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沒有虛構辦理過橋業務取得借款。與受害人是多年朋友,資金往來是爲了賺取利差,沒有虛構借款理由。對一審認定的損失數額有異議,一審認定的損失數額與事實不符,本人名下有房產,有還款能力。

其辯護人認爲,陳某賢案發前有正當職業,本案多名集資參與人與陳某賢存在長期借款關係,陳某賢除定期還本付息外,將款項大部分投入購買物業及投資禺城水產公司上,不宜以鄧某文等三宗個案存在的虛假情況認定全案集資詐騙,不宜以“銀行過橋業務”這種民間說法代替書證反映的事實,陳某賢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具有相當償付能力,請求變更其罪名爲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對其從輕、減輕處罰。

最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上訴人陳某賢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及其辯護人所提理由和意見,經查與事實、法律不符,不予採納。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廣州農商行風波不斷

隱憂之下如何破局?

除了風控漏洞,廣州農商行近日風波不斷。

繼今年7月13日廣州農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彭志軍被查後,該行非執行董事李舫金也於日前“落馬”。

就在上週,廣州農商銀行公告稱,截至今年9月末,該行資產規模已突破1萬億元。與重慶農商行、北京農商行一道躋身農商銀行“萬億俱樂部”。

雖然近年來廣州農商行淨利潤一直保持兩位數增速,但今年上半年,廣州農商行卻一度陷入了“增收不增利”的窘境。數據顯示,上半年該行實現營業收入117.94億元,同比增長9.2%;實現歸母淨利潤爲30.86億元,同比下降14.09%。據悉,淨利潤急劇下滑的主要原因爲大幅提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力度所致。

業績不佳的同時,該行資產質量也出現隱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該行房地產不良率激增至2.04%,高於全行平均不良率1.84%,房地產不良貸款13.06億元,較去年末的1.75億元上漲646.29%。據瞭解,該行前十大股東中,有八位股東從事房地產相關業務。

三年前,廣州農商行在港交所掛牌上市,如今廣州農商行的總市值也僅有318億港元。未來,資產承壓、盈利堪憂、風控漏洞頻現的廣州農商行如何破局?

責編:李震 | 總監:萬軍偉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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