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交所: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臨時停牌制度 11月2日起施行

深交所10月30日發佈通知顯示,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臨時停牌制度,通知11月2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爲30分鐘;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

此外,深交所可以視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交易情況調整相關指標閾值,或採取進一步的盤中風險控制措施。

關於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通知

深證會〔2020〕57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爲防範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就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臨時停牌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措施:

(一)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爲30分鐘;

(二)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

二、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爲準,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三、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復牌集合競價。

四、本所可以視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交易情況調整相關指標閾值,或採取進一步的盤中風險控制措施。

五、本通知自2020年11月2日起施行。本通知未作規定的,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本所於2020年5月22日發佈的《關於對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證會〔2020〕26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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