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之間吵個架是正常的,畢竟有了矛盾得有地方發泄,發泄完了該怎麼樣還怎麼樣,反而那些不吵架的情侶纔是最可怕的,有時候小打小鬧有利於感情升溫,可千萬注意一個度,如果爭吵過度的話,就不是感情升溫,而是感情破裂,從而引發一系列的問題。

李某和女友小劉的感情還是比較不錯的,然而有一次兩個人因爲某些原因發生了爭執,起了衝突,而後兩個人打了起來,在這次衝突中,小李受的傷比較嚴重,經過醫生的診斷,他的頭部以及其他部位受了些傷,醫療費用總共是520元。

之後小李報了警,小李說小劉對自己造成了身體傷害,要小劉賠錢,而後警方要求小劉賠償300塊錢,但是小李覺得這樣的處罰太輕了,於是就一直糾纏着小劉,這給小劉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擾,於是小劉就讓小李簽訂了承諾書,裏面寫着自己願意給小李8000塊錢現金,前提是小李不能再糾纏自己。小李同意了。

然而小劉給了小李8000塊錢之後,小李直接把小劉告上了法院,要求小劉賠償其他的費用,總共是10452元,以及交往兩年花費17萬元的一半,此外還有一個令法官都覺得哭笑不得的要求,小李讓法院判小劉做自己的老婆,養自己30年。

法官經過商量並調取了醫院的病歷單,最終決定判小劉賠償小李醫藥費及其他費用總共2600元,駁回小李的其他要求,小李不服法官的判決,要求二審,法院駁回了小李的請求,維持原判。

很多人說小李就是喫軟飯的,打不過女友就算了,還好意思把她告上法院,都簽訂承諾書了,還要求對方賠償,更無理取鬧的是還讓對方做自己的老婆,養自己30年,在這裏想問問你,憑什麼讓對方養你30年,對方欠你的嗎?

相信很多情侶多多少少吵過架,如果二者是真心相愛的話,吵完架也就算了,該怎麼樣還怎麼樣,但如果雙方都不依不饒,鑽牛角尖,那麼一開始的爭吵就會變成後來的大吵大鬧,甚至還會鬧到法院,這就不好收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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