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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資源部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七個部門,就“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給出明確答覆: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這一答覆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同時也讓很多進城農民心裏更有底氣。近年來,隨着農民進城安家落戶的情況不斷增多,進城之後原來在農村的權益能不能保障,特別是宅基地和房屋這一在農村的根和重要財產能不能保住,成了廣大進城農民十分關心事。

宅基地是集體土地,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對此,很多地方對進城農民繼承宅基地問題有着不同的政策,有些地方明確提出進城落戶子女因繼承房屋佔用的宅基地不確權;有些地方甚至以整治“空心房”“空心村”爲由,將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收回;有的地方在拆遷補償中區別對待,對進城落戶農民宅基地不予補償。

這次回覆,明確提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可以說讓各地政策執行上有了一個依據和遵循。那是不是說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就與農村村民具有同等權利了呢?3點一定要清楚,徵收拆遷補償高,翻建受限。

(1)能不能翻建、重建房屋?既然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那是不是就可以翻建農村的老屋,對宅基地永久佔有呢?這當然是不可以的。因爲當前來講,農村村民建設住宅,無論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還是在新分配宅基地上建設,都需要經過審批,拿到建設施工相關許可證件。農民建房審批一個重要的條件,便是必須是本村村民,必須經過全體村民同意和村委會批准,如果戶口已經遷到城裏,就不具有農村建房的最基本條件。

(2)能不能買賣轉讓?這一條不僅是允許的,而且是各級所大力鼓勵的,因爲進城農民的宅基地轉讓,不僅能解決宅基地的有償退出問題,而且還讓留在農村但分不到宅基地的農戶多了一個宅基地取得方式。但轉讓必須在本村村民之間,且受讓方沒有宅基地,符合新分宅基地的條件。

(3)徵收拆遷如何補償?近年來,隨着城鎮化、工業化發展,以及合村並居、合村並鎮等統一規劃建設新農村的情況不斷增多,農民房屋徵收拆遷的情況也不斷增多。城鎮戶口子女繼承的宅基地和房屋,在拆遷補償上與農村村民房屋一樣嗎?由於宅基地和房屋進行了不動產登記,在宅基地徵收補償上補償到戶的部分應當是一樣的,但由於戶口已經遷出,本村村民能夠享受的其他福利就不能享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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