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峯地區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支取有關政策有這些調整
各旗縣區管理部、市中心相關科室:
爲了保障我市公積金平穩、健康、持續發展,最大限度地發揮公積金便民惠民的作用,經市公積金管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現將公積金貸款、支取政策作如下調整,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
一、降低公積金貸款上限額度和貸款比例
1、將公積金貸款上限額度由80萬元調整爲60萬元,私營企業仍執行貸款上限40萬元;
2、將公積金第一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到30%,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到40%。
二、調整償還住房貸款政策
(一)償還公積金貸款
1、爲了便民利民,允許借款人使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餘額直接償還公積金貸款;
2、按月對沖軟件上線後,借款人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當月歸集的公積金直接對沖公積金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用與銀行簽約的扣款銀行卡內的存款進行補還。
(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
1、允許借款人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餘額償還本年度12個月內應償還的同期商業銀行住房貸款;
2、一次性還清銀行住房貸款時,允許提取本人以及配偶的公積金餘額。
三、調整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支付房租額度
1、簡化操作程序,取消原來的劃分學區房、非學區房不同支取標準,統一調整爲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額度1000元/月,年提取額12000.00元;
2、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業務所需材料簡化爲:
①無房證明(公積金繳存地房產、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以家庭爲單位夫妻雙方無房證明);
②身份證、結婚證、一類銀行卡(工、建、農、中、交)。
以上新調整的政策自2020年11月16日起實施。
赤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9日
來源:赤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