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按官方表述,一般是指2000年之前,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农民。他们教学期间由上级发少量生活补助,从每月5元到10几元、20几元,同时在村集体还享受1个平均劳动力的工分,参加年终决算分配。实行大包干和土地承包责任制后,民办代课教师与其他村民一样,分得责任田、享受土地承包权。这些土地直到现在仍然归个人耕种,收入归个人家庭所有。这是公办教师所没有的,当然公办教师靠国家发工资维持生活。

这就出现了三种人:纯农民、担任过代课教师的农民和非农公办教师。多年来,原民办代课教师要求给予任教补偿,或到龄后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这种要求,一方面有情可原,毕竟经济发展了,财力壮大了,应当给各类人群增加待遇,提高生活质量。但另一方面,这种要求一旦过度了,于情于理都有失偏颇和公允:他们主要是跟公办教师工资和养老金待遇攀比,而很少顾及纯农民群体的感受。

近年来,农民60岁以后有了国家的养老补助,从每月55元开始,到现在的80~100元,他们从内心里感激政府。而这部分养老补助,原民办代课教师同样在享受,而且国家还额外给予了他们教龄补偿和困难补助。多数地区一年教龄每月20元,一次性补发,教龄满15年的,60岁后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15年教龄每月就是300元。对此,那些纯农民也有看法,他们说:“当年人家既教书又种地,没耽误干农活和生儿育女,到头来还享受双份养老补助,真合算!”他们又跟谁攀比呢?

原民办代课教师跟公办教师攀比养老金待遇,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1、原民办代课教师,本身就是临时代课性质,进得容易,出也简单,不像现在教师招聘和辞退有严格规范的程序。学校招收和辞退都是工作需要,主动辞职的责任个人自负,基本不涉及法律问题。

2、原民办代课教师那时有许多转公的途径和机会。如:教学工作争先创优直接转正,通过考师范进修培训等曲线转正,在职自学获取高学历、高职称提前转正,甘愿清贫、不离不弃、安心教学、等待机会转正,等等。多数民办教师就是通过这些途径转为公办的,当时这些民办代课教师怎么不去努力争取呢?

3、原民办代课教师,当时除了有生活补助和家庭土地之外,多数还生育了二胎子女。这是那时的计划生育政策网开一面: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第一胎是女孩的,允许生育二胎。相反公办教师就没有这个待遇。随着家庭和社会对人口需求重要性认识的提高,特别是在父母养老问题上子女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加之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独生子女已经成为许多公办教师的终生遗撼。

结语:原民办代课教师,曾经为农村教育事业做出过贡献,应予肯定,国家也没有忘记给予应有的补偿。在退休待遇上,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某些方面还优于纯农民和公办教师。应当感恩知足,不必自寻烦恼,知足才能常乐,养老不需要有多少金钱,重要的是平和、健康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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