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新車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畢竟汽車作爲生活中必備的交通工具,一直以來就承擔着很重要的責任。但湖北的李女士就因爲買車遇上了麻煩事,剛生完孩子的她,想要購買一輛能方便生活又經濟實惠的車,便在一家二手車市場看上一輛奧迪Q3,總共花費18萬,可當李女士開了一年後發現這是一輛發生過重大事故的車,現在李女士想要退車卻困難重重。那麼李女士接下來該如何解決此事呢?

李女士在去年9月的時候,逛了漢口二手車市場,打算購買一輛能方便帶娃出門,又經濟實惠的車,經過一番比較,李女士看上了一輛二手奧迪Q3。李女士說,當時看這個車比較新,然後它這個公里數比較短,我覺得價格也比較合適,當時聽銷售人員的介紹以及自己的試車,感覺這部車各方面都挺好的。李女士還說,當時銷售人員向自己承諾“這部車沒有任何問題”,李女士才支付了18萬元購車款。

車買回去後,正好趕上了疫情發生,這部車也一直停着沒怎麼開。直到今年9月份,李女士在行駛中發現,這部二手奧迪Q3發動機出現過熱的警報,李女士立刻將車送到維修店修理,也正是這次修理,讓李女士得知自己開的是一輛事故車。李女士說,修車師傅幫我看了一下,看完就說這個車很有可能是一個大事故車,從保險公司調取了這部車的資料後,確認這部車在上個車主手裏出了重大事故,隨後聯繫了當時的銷售人員汪某。

得知自己購買的車曾發生過重大事故,李女士先聯繫了當時的銷售員汪某,但沒有聯繫上,李女士便找到了當時賣車的那家二手車公司,可公司的說法是銷售員已經離職。李女士調取了這輛車在保險公司的資料,資料顯示這輛車的發動機曾嚴重受損,安全氣囊也曾全部彈出過,現在李女士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希望二手車公司能退車退款,那麼李女士能如願嗎?

從李女士提供的購車合同看出,出賣人(甲方)是汪某,買賣人(乙方)是李女士,但在合同的落款處卻沒有公司的蓋章,僅在一欄備註中寫着“甲方保證此車四梁六柱無損傷及修復無滲水”,也就是說這是一份李女士和汪某簽訂的個人協議。現在李女士聯繫不到汪某,便與記者一同來到了這家二手車公司,希望可以妥善解決此事。

來到這家二手車公司,李女士和記者見到了公司老闆,但老闆表示從合同來看,這是李女士和汪某單方面簽訂的協議,不屬於公司行爲,而且汪某之前並不是自己的員工,只不過是一起共事而已。老闆對李女士說,按照法律程序來說,他跟我是沒有關係的,他屬於個人狀態,你和他走法律程序是很喫虧的,但我願意承擔這件事,我們可以協調解決此事。

既然老闆已經答應解決此事,那麼接下來就需要一個解決方案了。老闆表示之前也聯繫過汪某,汪某說自己也是在後來才得知這輛車在去年7月出過事故,到去年9月交付給李女士時,可能信息更新不及時,當時車輛過戶上保險都沒有受到一點影響,後期汪某也將追究上一任車主的法律責任。二手車公司老闆表示,自己也不願讓顧客來承擔這些責任,決定先收下這輛車,後續的事情再跟進解決。

老闆說,這輛車自己先收回來,如果能用的話就留着家裏使用,這邊能出15萬。後來雙方經過再次協商,老闆最終支付了李女士17萬元,收回了這輛二手奧迪Q3。事情到此也算圓滿結束,通過此事小編想提醒大家,購買二手車時要多留意車輛的真實狀況,以及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的重點,這不李女士就差點在合同上喫虧嘛,當然最後小編也爲這位仗義的老闆點贊,遇事不逃避推脫,屬實好樣的。

對於此事,不知各位網友怎麼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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