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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農夫山泉“武夷山取水風波”難平,被公益訴指控環境侵權對簿公堂

作者:朱藝藝 

10個月前,農夫山泉在武夷山的取水項目被人舉報“毀林取水”,爲近日的一起公益訴訟風波埋下伏筆。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近日獲悉,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下稱“中國綠髮會”),以環境侵權責任糾紛爲由,向農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飲用水有限公司(下稱“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發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號爲(2020)閩07民初73號,該案於10月23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

“我們是在2月11日收到了案件受理通知書,7月還有一次庭前會議,10月23日剛開過庭”,11月9日,中國綠髮會相關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武夷山取水項目引發公益訴訟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綠髮會成立於1985年,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管,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全國性公益公募基金會。

中國綠髮會官網詳細列出了其發起的公益訴訟案例,如今年9月初受理的訴長江涉磷污染案,今年10月受理的訴伊春鹿鳴礦業重大突發鉬尾礦泄漏環境污染案。

2016年2月,中國綠髮會訴8家企業污染騰格裏沙漠環境公益訴訟案、訴康菲溢油公益訴訟案兩案件被列入“2015年中國十大公益訴訟”。

農夫山泉(福建武夷山)飲用水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8月,法定代表人鍾睒睒,系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爲運營“年產100萬噸飲用天然水生產線建設項目”而設立的公司,該項目是武夷山市政府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的落款爲今年1月15日的民事起訴狀,中國綠髮會“根據實地調査和調閱相關文件,發現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上述項目工程施工中,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爲,同時上述項目也存在對環境敏感地帶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重大風險”。

一方面,中國綠髮會指出,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上述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表及其批覆中,要求該項目取水工程管線即“引調水線路”在東側河灘埋設管線,但實際施工卻是在西側河灘埋設管線,構成對原環境影響評價內容的“重大變動”,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

同時,中國綠髮會認爲,“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修築的施工便道,其最高處超出水面有10米多,嚴重違反了環評報告表中關於施工道路高出水面1250px的施工要求,此處已經侵入了武夷山國家公園範圍,違法且對周邊生態環境已經造成了嚴重破壞”。

此外,起訴書指出,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違法施工破壞森林資源”,“項目取水點位於環境敏感地帶,在這個敏感地帶爲了商業經營之需而大肆取水資源,違反了武夷山國家公園、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保護規劃,違反了我國保護武夷山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的承諾,屬於違法行爲”。

對此,中國綠髮會一共提出了四點訴訟請求,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立即停止在武夷山的取水工程施工,立即停止破壞武夷山生態的環境侵權行爲”;“採取措施,恢復被其非法破壞的環境原狀,對於非法破壞行爲所造成的環境損害進行修復”;“賠償由於違法施工、非法破壞生態環境所造成的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賠償數額以評估鑑定報告爲準)”等等。

“起訴狀沒有提及具體的賠償金額,具體金額需要法院委託鑑定機構進行生態環境期間損失和修復費用的評估。”中國綠髮會相關人士就此解釋。

農夫山泉嚴重不服

對於中國綠髮會的起訴,11月9日下午,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瞭解詳情,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案件情況”。

記者掌握的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於今年4月5日出具的答辯狀聲稱,“公司的飲用水生產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和環保政策,項目選址符合武夷山市城市用地規劃,與周邊環境相容,項目選址不涉及水源保護區武夷山國家森林公園、武夷山風名勝區和武夷山國家地質公園等”,“不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具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重大風險的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侵權或違法行爲”,並對訴訟請求一一反駁。

如針對“將前段取水管路從原定沿河灘東側變埋設更爲沿河灘西側埋設”的指稱, 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指出,其已經於2019年7月26日向武夷山生態環境局提交情況說明備案。上述變動,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彫響評價法》第24條和(環辦((2015)52號)《水利建設項目(樞組類和引調水工程)重大變動清單(試行》所規定的重大變動,無需重新報建環境評價文件由審批單位新進行行政審覈。

此外,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根據武夷山市生態環境局於2020年3月6日以武環函[2020]2號文覆函,明確確認根據環境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要求,取水管位置變動至沿河灘西側埋設的施工優化變更不屬於重大變更,變更內容可通過環評驗收管理予以完善,並批准答人按優化方案實施。

另一方面,針對中國綠髮會所謂“施工便道過高且侵入武夷山國家公園範圍”及“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違法施工破壞森林資源”的指責,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解釋,“該施工便道係指水源攔河陂壩工程東側原有“楊壟仔”山場一條約230米長人行小路通至大安源村民小組既有道路。2019年10月28日-31日期間,當地村民及施工單位共同商定將該人行小道挖掘拓寬,致使沿路林木受損事宜。上述道路拓寬時,該區域並未劃入武夷山國家公園範圍。後經福建省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5日批准的《武夷山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新調入國家公園範圍。”

“上述林木受損事宜已經由武夷山森林公安部門立案調查。據瞭解,森林公安已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不是行政處罰當事人,對該違法行爲不承擔行政責任”。

聯繫今年1月12日,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局在其微信公號發佈《關於“疑似農夫山泉夜毀武夷山國家公園林區“網絡輿情的調查通報》,回應了三點:農夫山泉取水點不在武夷山國家公園範圍內,距離公園邊界有50多米;緊鄰該取水點的林地內毀壞林木並修築了一段長約200米的施工便道,毀林情況已由武夷山市森林公安部門在2019年11月18日立案調查;農夫山泉利用大安村大安源小組原有的毛竹生產便道運輸施工材料到取水點,未對便道進行拓寬、整修,也未對該便道沿途的林木等周圍環境損壞。

截至目前,當地政府並未官方通報農夫山泉的項目存在毀壞國家公園的行爲。

農夫山泉武夷山公司在答辯狀中特別強調,“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已經要求南平市武夷山生態環保局、林業局、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局等行政監管部門對公司項目作覈查,確認並未發現公司存在環境違法行爲”。

“公益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情況比較普遍,要看被告方對生態環境是否造成實質性的破壞和侵害,是否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最後還是要以法院的判決結果爲準”。11月9日,一位關注環境公益訴訟領域的資深法律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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