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縣五堡鎮小堡村村南玉米地發現有秸稈焚燒現象,因發現及時,被鎮村防火人員及時趕到現場成功撲救,未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失火肇事者郝某被處罰2000元。

案情簡介

經調查確認,失火肇事者郝某爲高堡村村民,其對自己失火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11月2日早上,郝某來到小堡村村南的地裏撿玉米,他圖省事就把玉米稈點着,因爲當天是大風天氣,郝某剛點着火,大風便將火勢吹開,越着越大,無法控制。郝某用樹枝撲救無效,因爲害怕便躲回家,最終過火總面積達5畝,爲我縣秸稈禁燒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

逢案必查

案件發生後,五堡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聯合五堡鎮派出所,隨即對這起焚燒案件展開偵查。在周邊村莊經過大量的摸排走訪,並調取道路監控,於11月6日最終鎖定了點火肇事人郝某。執法隊對郝某進行了普法教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9條之規定,對郝某予以2000元罰款處罰,並將案件通報全鎮19個行政村,以案爲鑑,吸取教訓,杜絕此類案件再次發生。

劉偉 李俊華報道

非法露天焚燒秸稈

是違法行爲

嚴重者將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對不聽勸阻,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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