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購房資格、過戶原則、轉讓問題……海南限購政策集中答疑在這裏

來源: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

自海南限購政策實施以來,購房者對於其具體情況多有疑問,針對這些問題,11月12日,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進行了集中回覆。以下爲回覆內容,共計60條:

1.原屬駐地海南現役軍人,但因改制,尚未辦理戶口是否限購?

答:因部隊改制轉地方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編制,可參考瓊建房〔2019〕94號文關於公務員事業單位購房政策,由單位出具情況說明。

2.已落戶海南的人才,是否需出具其他證明人才材料?是否限制購買多套住宅?

答:戶籍遷入原因屬人才引進,無需出具其他證明材料,可按本省戶籍居民資格購房。

3.落戶海南公安戶籍是否一定要註明遷入方式屬人才引進,纔可按照海南戶籍居民政策購房?

答:2018年5月13日後海南落戶(已取得戶口本),且符合《行動計劃》規定的引進人才條件的,不論以何種方式落戶,均可憑本人戶口本、相關學歷證書等等,在我省購買商品住宅,並享受本省居民同等購房待遇。

4.本人屬人才引進,配偶以家屬隨遷方式落戶或未落戶,是否符合限購政策?

答:如2018年4月22日後以家屬隨遷方式落戶或未落戶,只寫配偶名字,須符合購房所在區域限購政策規定,提供2年或5年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家庭名下無房且只能購買一套住房。

5.未落戶企業隨遷人員,怎麼認定是否符合限購政策?

答:在海口市註冊企業,員工有購房需求的企業向責任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市住建局審覈後辦理。

6.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需要提供什麼材料方可具有購房資格?

答:身份證複印件、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執業資格、學信報告、勞動合同(勞動協議)及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用人單位承諾書、申請人家庭成員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證明(非申請人本人,請提供關係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或戶口本等),其家庭成員在海南無住房、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7. 港澳臺同胞在海南購買住房,是否符合限購政策?

答:港澳同胞在海南購買住房參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政策執行,臺灣同胞在取得海南居民居住證後,家庭名下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8. 非本省戶籍家庭購房需提供什麼材料?

答:非本省戶籍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口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產權式酒店,需提供:1、經本人簽字按手印的家庭成員無房承諾書,承諾具備交易資格(公衆號上自行填寫承諾);2、居民家庭戶口本;3、結婚證/離婚證;買賣雙方必須對所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非本省戶籍的購房人還需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各市縣自購房之日前累計繳納兩年或五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

9.駐地海南現役軍人,出具駐地單位與軍官證單位不一致,需提供什麼材料?

答:由現駐地單位出具情況說明既可。

10.海南戶籍未成年子女需提供什麼材料辦理購房資格?

答:由監護人代爲辦理,出具戶口本、出生證辦理既可。

11.企業是否能購買商品住宅?

答:2019年1月8日,暫停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個體工商戶出售商品住宅(經批准的人才週轉房除外)。

12.已落戶海南大學生集體戶是否按海南政策執行?

答: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學生集體戶不視爲本省戶籍,按非海南限購政策執行。

13.直系親屬包含哪些?

答: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

14.原先屬海南戶籍,但因上學原因遷到學校集體戶,畢業後戶籍遷回海南,是否限購?

答:本省戶籍居民在省外高校就讀,畢業後,戶籍由學校遷回海南的,不視爲4月22日之後戶籍遷入的居民家庭,但需提供其戶口遷移記錄。

15.以前在海南繳納過社保或個稅,是否可以憑原社保或個稅記錄購買住宅?

答: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可以累計,非本省戶籍居民以前在海南工作過,有正常繳納記錄的,繼續予以認可。

16.實際引進並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辦理購房資格需提供什麼材料?

答:身份證複印件;急需緊缺人才由用人單位向行業主管部門(園區)申請,由行業主管部門(園區)審批報市委人才發展局備案;居民家庭戶口本、結婚證。家庭名下無購房記錄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購買1套住房。

17. 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辦理購房資格需提供什麼材料?

答:身份證複印件;由省委人才發展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證明;聘期三年以上的合同(勞動協議)及申請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的證明材料(社保或個稅);居民戶口本。

18.在海南高校讀書,原屬海南高校大學生集體戶,2018年4月22日後遷戶口到工作單位集體戶,是否符合限購政策?

答:已畢業且在海南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工作的大學生,戶口在單位集體戶的可以視爲本省戶籍,購房執行本省戶籍居民限購政策。

19.系統錄入人員類型怎麼區分?

答:(1)戶籍海南身份證屬46.469開頭的居民選擇海南人(未遷出海南戶籍或從學校集體戶遷回的人員);

(2)戶籍海南2018年4月22日前或2018年4月22日後落戶選擇新海南人(填寫遷入時間,準遷證在2018年4月22前取得,戶口在4月22日後取得填寫時間爲準遷證時間,其他的按戶口本上的何時遷入本市的時間填寫);

(3)駐地海南軍官選擇駐地海南現役軍;

(4)公務員或事業單位選擇公務員或事業單位;

(5)企業隨遷人員選擇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隨遷人員;

(6)發展局認定人才選擇類型省委發展局認定人才(具有發展局出具的證書的人才);

(7)外省戶籍選擇非海南人。

20.本人已具有購房資格,先想註銷掉原先購房資格記錄,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答:申請人已具備購房資格,且購房資格還在有效期內,本人可關注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公衆號,進入購房資格申請頁面,點擊取消購房資格申請既可。

21.購房資格有效期多久?

答:購房資格有效期從通過之日起30天有效。

22.購房資格過期之後可否重新申請?

答:原購房資格碼已自動註銷可重新申請。

23. 夫妻雙方每人名下各有一套房產後其中一方是否還可以在海口市購房?

答: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明確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及現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20〕105號)通知要求:一、關於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一)各市縣要嚴格執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對在本省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戶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停止向其銷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場化商品住房,從2020年3月8日零時起實施。

24. 海口市的房產是否可以贈予給外省戶籍父母?

答: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明確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及現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20〕105號)通知要求:一、關於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六)贈與的住房,不受住房套數限制,可以憑贈與合同辦理合同網籤備案和不動產登記等手續。贈與方已贈與非直系親屬的住房套數,仍視爲贈與方實際擁有的住房套數。

25. 司法拍賣房屋能否辦理過戶?

答: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明確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及現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20〕105號)通知要求:一、關於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七)涉司法竟拍房產,競拍人應符合我省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拍賣公司在公開發布的拍賣公告中應予以明確。拍賣公司要對競拍人購房資格進行審查,在2020年3月8日零時前已拍賣成交的,可以憑《成交確認書》繼續辦理網籤備案手續和不動產登記手續。

對於經司法拍賣程序後仍無法處置的房產,人民法院裁定將該房產交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抵債的,不受住房套數限制,可以憑有效裁定,辦理網籤備案手續和不動產登記等手續。

26.購房資格碼是否可以在多個項目購買?

答:購房資格碼使用即是失效。

27.  商品房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可以收費嗎?

答:商品房項目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違規收取認

籌金等任何含有預訂(定)款名義的款項。因此,對在項目第

二期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將項目第一期已交認籌金但未選

中房源的客戶作爲第二期的銷售對象,並將第一期所交認籌金

作爲第二期認籌金的,其交易情況不予認可,不得據此辦理商

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手續。

28.本省居民辦理購房資格提供什麼材料?

答: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上傳提交即可(以家庭爲單位提交信息及戶口本有曾用名曾用證件需錄入)。

29.購房資格申請是否只能由開發商申請提交?

答:不是,關注海口市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中心公衆號,亦可申請購房資格。                 

30.外省居民,購房人在海南沒有繳納社保或個稅記錄,但其家庭成員一人有繳納記錄,是否可以使用?

答:非本省戶籍的購房人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各市縣自購房之日前累計繳納兩年或五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即可。

31.家庭人員包含哪些?

答: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32.限購政策什麼時候開始執行的?

答:2017年4月14日。

33.限購區域劃分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答2017年5月10日。

34.非限購區是什麼時候開始需要提供社保或個稅的?

答:2018年4月22日。

35.海南人限購2套執行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2020年3月8日。

36.現在還需要出具無房無備案證明嗎?

答:購房資格辦理不需要提供。

37.限購區範圍如何界定?

答:濱江西路以西、長彤路以東、南海大道和紅城湖以北區域(含海甸島和新埠島),以及椰海大道以南、繞城高速以北、鐵龍路以西、粵海大道以東合圍區域範圍。

38.限購區和非限購社保或個稅繳納年限?

答:限購區累計繳納60個月及以上,非限購區累計繳納24個月及以上,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39.現役軍人軍官證、身份證過期或丟失,是否可以辦理購房資格?

答:由現駐地部隊出具情況說明既可。

40.沒有取得購房資格前,交錢給開發商合理嗎?

答:根據《關於規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條:經覈查確認符合購房資格條件後,方可簽訂認購協議(購房合同)及收取房款。

41.買房一定要辦理購房資格嗎?

根據限購政策及《關於規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確定購房意向前,需先覈實購房人資格。

42.已遷入海南戶籍,但尚未換領海南居民身份證,是否需要換領身份證纔可以辦理購房資格?

答:申請人已領取海南戶籍居民戶口,可憑戶口本辦理。

43.父母屬外省戶籍,未成年屬海南戶籍,以未成年名義購房,是否限購?

答:未成年擁有海南戶籍,其父母均爲外省戶籍,並以該未成年的名義在海南購買商品住宅的,可參照本省居民家庭,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備案手續。

44.同一房產可以有多個共有人購買嗎?

答:可以

45.共有人一定是家庭成員的一員嗎?

答:不一定,符合限購政策即可。

46.未落戶的一般性人才需要提供多長時間的社保或個稅?

答:在我省累計繳納 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

47.哪些屬於限購範圍?

答:商品住宅(包含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產權式酒店客房、符合轉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48.公司可以購買商鋪或辦公樓嗎?

答:可以,不屬於限購範圍。

49.購房首套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本省居民政策首付比例30%,外省居民政策首付比例70%。

50.一代身份證號碼與二代身份證號碼不一致,可以辦理購房資格嗎?

答:出具同屬一人材料即可。

51.意向房屋屬在建工程抵押房,是否可以購買?

答:由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出售文書方可購買。

52.未取得預售證的房屋是否可以購買?

答: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屬違規銷售,不具備購買條件。

53.外國國籍人員需要什麼條件才能在海口買房?

答:根據瓊辦發〔2018〕29號通知要求,四、實施全域限購 海口、三亞、瓊海已實行限購的區域,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上述區域之外,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54.父母隨遷落戶到海口市以後能否獨立使用父母名義購買房子?

答:根據瓊辦發〔2018〕29號,四、實施全域限購 自本通知發佈後(2018年4月22日)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住房,並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55.在海口名下有兩套自建房是否可以購買商品房?

答: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明確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及現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20〕105號)通知要求:一、關於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一)各市縣要嚴格執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和自建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56.房子被拆遷,安置房協議是兩套房(還未辦理房產證,)原名下已有兩套房(已辦理房產證),那麼安置房是否還能登記在其名下?

答: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明確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及現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20〕105號)通知要求:一、關於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九)房屋徵收補償安置的住房,按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執行,辦理合同網籤備案或不動產登記等手續。

房產贈予之後多久可以買賣的問題?

答:根據瓊建房〔2018〕102號要求,七、關於限制轉讓有關要求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間,在除海口、三亞、萬寧、陵水之外的市縣購買新建商品住宅轉讓限制,執行《關於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有關規定。即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間,在海口、三亞、萬寧、陵水,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產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2017年9月20日之後,在海口、三亞、萬寧、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後方可轉讓。2018年3月30日之後,在全省範圍內,居民家庭以及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新購買的住房(含二手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後方可轉讓。

58.海口市目前是否已經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答:根據《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明確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及現房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瓊建房〔2020〕105號)通知要求:二、關於現房銷售(一)在2020年3月8日後(含3月8日,下同),通過出讓取得的土地建設的商品住宅,實行現房銷售制度,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88號)有關規定執行。在2020年3月8日前,通過出讓取得的土地建設的商品住宅,可繼續按預售制度執行,已出讓的用地以取得《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爲準。

59.對提供虛假證明、規避限購政策購買住房的個人如何處理?

答:撤銷其購房合同網籤備案,5年內不得在海南購房。

60.2018年4月22日後落戶海南,但不屬於人才引進,需要提供社保或個稅嗎,提供多久?

答:2018年4月22日後戶籍遷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購買一套住房,並須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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