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佛山市南海區推共有產權住房:可享受同等入學、落戶權利

11月12日,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宣傳部官方發佈消息,佛山市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將在近期出臺《佛山市南海區推進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工作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佛山市戶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請,與商品住房同享落戶、入學等公共服務,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具體來看,《實施細則》提出,南海區共有產權住房戶型以建築面積約爲9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爲主,佛山市戶籍居民、新市民均可申購,且一個家庭或個人只能申購一套共有產權住房,並享受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戶、入學等公共服務。共有產權房原則上個人持不低於50%份額產權,其餘部分爲政府產權份額。已承購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或個人,不再另外享受佛山市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等。

此外,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可參照商品住房有關貸款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符合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對象要求的,可優先享有共有產權住房購買資格。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承購人需要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可按照國家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

《實施細則》提出,共有產權住房項目採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供地。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原則上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鼓勵採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竟配建共有產權住房”等出讓方式,遵循競爭、擇優、公平的原則選擇建設單位。

共有產權住房建設所需用地計劃指標應納入地方年度用地指標,予以優先保障,列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不佔用地方年度用地指標;南海區住建水利部門要做好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用地儲備並落實到具體地塊,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確保足額保障和優先供應。

《實施細則》對共有產權住房持有份額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共有產權住房的產權份額爲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佔評估價格的比例,原則上個人持不低於50%份額產權,其餘部分爲政府產權份額。承購人不得分割個人產權份額以及增購政府產權份額。

另外,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根據不同的建設籌集方式確定。由區住建水利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在產權轉讓或退出時,共有產權住房的銷售價格根據屆時評估價格和原承購人所持產權份額確定。

在共有產權住房轉讓方面,承購人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的(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爲準),允許轉讓其所持有的產權份額。承購人需轉讓的,可向代持機構提交轉讓申請。經住房保障部門同意後,該承購人所持有的產權份額原則上由代持機構通過搖號抽籤等方式,按評估價轉讓給其他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購人。原承購人所持產權份額收益歸其所有,轉讓時成交價格低於購買時成交價格,代持機構不予補償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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