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十四五”期間如何推進公司治理現代化改革?

楊海波(深圳市寶安區發展研究中心 綜合研究員)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要求“高標準市場體系基本建成,市場主體更加充滿活力,產權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進展。”而公司治理是產權與要素化配置改革、促進市場主體更加活躍的關鍵一招。公司治理強調對經營者的監督與制衡作用,通過公司治理結構和機制來保證公司決策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從而維護公司多方面利害相關者的利益。從國際經驗上看,全球三大公司治理模式對我國公司治理改革具有一定借鑑意義。

英美公司治理模式的股權結構特徵是:一是股權分散;二是股權流動性很強;三是機構投資者持股比重上升。該治理模式的外部治理機制特徵體現在:資本市場發達,股東主要通過“用腳投票”的方式行使自己權利;控制權市場,假使因爲管理者能力問題出現經營不善、股價下跌,則會有接管公司的機會出現;經理人市場,經理層出於外部壓力、自己前途考慮而努力經營好公司。

德國和日本的政府幹預經濟的力量相對來說要強很多,表現在相對集中的法人集中持股,和法人企業以集團的形式相互持股。該模式的外部治理特徵體現在:銀行地位顯著;非金融企業對公司的監督,企業之間通過互派人員進行監督。

第三種是東亞家族公司治理模式,主要特徵爲家族對企業強有力的管控。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作用發揮不大,重大權力基本上掌握在家族核心人手中,股權結構主要被家族控股;內部治理機制由於所有權集中度很高容易對小股東造成侵害。

三種模式對我國公司治理改革具有一定啓示意義。首先,進一步優化股權結構。我國公司要建成現代化管理制度,必須要有發達的股票市場,同時要保證股權流動性強。基於股民對公司未來的判斷而採取“用腳投票”的方法促進公司不斷地改善經營。要建立合理機制避免惡意收購等情況發生,防範公司短期行爲,同時,避免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

第二,內部治理機制進一步科學化。我國公司治理可借鑑英美模式和德日模式,充分發揮董事會與監事會的作用,保證監事會具有高度的獨立性。要培育和引進職業經理人階層以避免內部交易成本的損耗。

第三,外部治理機制進一步合理化。外部治理最重要的是來自市場的監督,需要進一步規範市場,發揮市場自身的優勝劣汰功能。吸引有實力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發揮機構投資者的資金規模優勢與信息優勢。保證外部董事發揮真正的作用,體現客觀性和平衡作用。

(作者:楊海波 編輯:洪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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