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獄中服刑期間與單親媽媽網戀,詐騙對方38萬!)

來源 揚子晚報 澎湃新聞 編輯 劉洲

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北唐山監獄一罪犯,在服刑期間利用手機進行電信詐騙冒充“副局長”騙走一位單親媽媽38萬。作爲服刑人員,是如何獲取通訊工具,並使用網絡對外聯繫的呢?對於這個問題,網上討論頗多。
11月21日,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官方公衆號發佈情況通報回應此事。通報稱,該局關注到新聞媒體有關唐山監獄罪犯羅某某獄內詐騙的報道後,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由局領導帶隊的聯合調查組,21日已進駐唐山監獄,對報道有關內容進行調查覈實,承諾“將堅決徹查,對違規違紀行爲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此前報道

澎湃新聞日前發佈一篇標題名爲《“獄中情聖”再現,單親媽媽被騙慘》的報道。文中提到,44歲的單親媽媽周慧玲(化名)被男友騙走38萬,而網戀三年之久的男友王小坤竟是河北省唐山監獄的服刑人員羅榮兵。

羅榮兵在獄中和周慧玲的聊天記錄截圖。/受訪者提供

該報道中提到,2014年,周慧玲通過微信結識了自稱是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經濟開發區城建局副局長的“王小坤”。屏幕那頭的男子爲自己勾勒出近乎完美的人設:即將援藏的國家公務員,仕途一片廣闊;妻子和父母雙親都已在車禍中去世。
此後三年,“王小坤”不斷向周慧玲要錢,理由總是各種各樣:爲疏通官場關係給他人送禮、請客喫飯、在接受組織調查階段醫治傷病,抑或是爲周慧玲的孩子辦理上學等。周慧玲全都答應,前後共計打款38萬餘元。
“王小坤”每天和周慧玲聯繫都近乎在固定的時間,早中晚各一次,每次聊天時間在半小時左右。周慧玲多次提出見面,但對方總能給出各種推脫的理由。
直到2016年下半年,周慧玲越發覺得事情不對,她拜託在公安局工作的朋友調查“王小坤”的身份,卻發現他此前提供的身份證號碼與系統內登記的姓名並不一致。礙於情面,她沒有將此事告訴家人,也未報警。
一段時間後,沉寂多時的“王小坤”忽然發來消息,告訴周慧玲他已經因職務犯罪獲刑,被送至河北衡水監獄服刑,刑期至2017年3月止。此時,“王小坤”還向周慧玲提出,希望她能去自己老家幫他尋親。“王小坤”稱,自己是被人收養的,生父母在唐山市樂亭縣,本名叫羅榮兵。
抱着一探虛實的想法,她帶着兒子找去了,可得知的事實卻令她震驚。羅榮兵老家的親戚告訴她,他早在2007年就因爲盜竊罪入獄,此後一直在唐山監獄服刑。
2017年1月,羅榮兵刑滿釋放,同年5月,周慧玲輾轉將其找到。二人首次照面,羅榮兵在周及其家人的要求下寫下認罪書,後於當年5月因涉嫌犯詐騙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5日,路北區法院一審判決羅榮兵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

2017年5月5日,羅榮兵在周家人要求下寫下的認罪書。
報道稱,一審判決認定的羅榮兵實施詐騙行爲正是其在唐山監獄服刑期間。

記者注意到,依據《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爲處分規定》,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對“手機進獄”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處罰規定,包括:

1、攜帶手機進獄,領導一律免職、警察一律撤職、工人一律解除勞動合同、外協人員一律最低罰款3萬元;
2、爲罪犯傳遞手機的,警察一律開除、工人一律解除勞動合同、外協人員一律最低罰款5萬元並禁止再次入獄;
3、監獄大門、會見室等值班警察檢查不嚴,致使手機流入獄內的,一律給予記過以上直至撤職處分;
4、罪犯私藏、使用手機,一律給予緊閉處罰,兩年內不得提請減刑和假釋;
5、違反以上規定,紀委、政治處一律必須三日內落實處罰,並報省監獄管理局備案,否則一律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對手機進獄的處罰規定。
那作爲服刑人員,他是如何獲取通訊工具,並使用網絡對外聯繫的呢?我們將持續關注後續調查結果。

康瑞鑫 本文來源:上游新聞 責任編輯:康瑞鑫_NB1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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