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盤錦市大窪區人民法院

“法官,能否把我的限高撤銷了,我現在外地,買不了飛機票,回不去家了”,日前被執行人孫某主動給大窪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打電話,要求履行義務,解除限高措施。

原告盤錦某工程設備有限公司與孫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於2019年5月21日在大窪區法院立案。經審理,大窪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7月10日判決孫某給付混凝土款318 65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2020年3月4日,區法院執行局依據原告的申請,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因找不到被執行人,故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

經查控,被執行人有一臺吉普車,再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且被執行人常年在外地,申請人不能提供被執行人的下落及財產線索,法院無法實際控制車輛。執行法官多次電話聯繫被執行人,勸其履行義務,告知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但被執行人始終拒不履行。而且申請執行人也表示不理解,認爲案件申請執行,法院就應負責找人查物。

面對申請人的不理解和被執行人的不配合,大窪區法院執行法官積極探索解決方法,終於近日等來了好消息,被執行人因失信、限高措施寸步難行,主動與執行法官取得聯繫,要求履行義務。雙方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握手言和,案結事了,申請執行人也表示非常滿意。

大窪區人民法院將繼續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措施,推動“執行難”工作有序進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