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的危害有多大?有人因此家破人亡,有人因此前途盡毀。但總有些司機師傅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上路,被交警當場抓獲。這次蜀黍給大家帶來酒駕人員名單,大家一定要引以爲戒,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車輛!

酒後駕車人員名單

劉忠華:吉安市青原區富田鎮人,於2020年11月2日飲酒後駕駛贛D32G10的小型汽車行至坪田路貿易廣場路段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處罰決定: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500元。

郭林峯:吉安市吉水縣黃橋鎮人,於2020年11月2日飲酒後駕駛贛D9R053的小型汽車行至和氣路三灣路口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處罰決定: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500元。

李伏生:吉安市青原區河東街道友誼村人,於2020年11月2日飲酒後駕駛贛DN2S70的普通摩托車行至和氣路三灣路口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處罰決定: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500元。

劉詩炷: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20年11月3日飲酒後駕駛贛DL5815小型轎車行駛至青原區S221值夏大橋橋頭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朱詩泉: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20年11月5日飲酒後駕駛粵BS3W52號小型轎車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彭之懟:吉安市泰和縣人,於2020年11月11日飲酒後駕駛贛DN7Y67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青原區S221值夏大橋橋頭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王協松: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20年11月11日飲酒後駕駛贛DN68B6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青原區S221值夏大橋橋頭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李平貴:吉安市青原區人,於2020年11月11日飲酒後駕駛一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青原區S221值夏大橋橋頭時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曾志江:吉安市吉安縣人,於2020年11月12日飲酒後駕駛贛D09582號小型轎車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黃小飛:吉安市永豐縣藤田鎮人,於2020年11月13日飲酒後駕駛贛D82K83的小型汽車行至和氣路三灣路口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因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爲。處罰決定: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1500元。

戴榮華:吉安市吉州區人,於2020年11月19日飲酒後駕駛贛D568U7號小型轎車至文天祥大道吉安大橋卡口被青原交警大隊查獲,處罰決定:罰款15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

爲營造路暢人安的道路交通環境,吉安交警在全市範圍內持續開展了酒駕整治行動,酒駕一經查處一律按上限處罰,醉駕一律拘留。吉州交警大隊也再次提醒各位駕駛員:堅守“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底線,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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