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一時貪財,就用自己的名義辦理了3套銀行卡,提供給對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在佛山市禪城區看守所裏

阿強老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原來就在前段時間

阿強在宵夜檔認識了一個陌生人

熱心地向他推薦了一個賺快錢的機會

只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證

去幫忙辦理銀行卡和手機卡給他使用

就能收到1200元的報酬

雖知自己的銀行卡和手機卡

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來犯罪

但是爲了眼前的蠅頭小利

阿強還是同意了對方的要求

不僅自己幹 還鼓動幾個朋友加入

果不其然 沒好下場

阿強淪爲了電信詐騙分子的幫兇

很快被佛山禪城公安抓獲歸案

與此同時

公安機關還在接下來的行動中

將相關8名涉案嫌疑人悉數捉拿

起獲作案用銀行卡 手機卡等數十張

這就是“斷卡”行動中的一次抓捕

近一個月 我們已偵破“斷卡”案件27宗

連續抓獲涉嫌買賣銀行卡 電話卡

和幫助實施信息網絡犯罪嫌疑人48名

查獲電詐設備90餘臺

銀行卡及電話卡1.8萬餘張

強力打擊震懾了相關違法犯罪行爲

不過話又說回來

你知道什麼是“斷卡行動”

出借出售“兩卡”會有什麼嚴重後果嗎

警察叔叔明明白白地告訴你

爲什麼實施“斷卡”行動?

任何一宗電信網絡詐騙,都離不開信息流(通過電話、短信、網絡等方式洗腦)和資金流(通過銀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轉賬)兩個要素,而信息流和資金流最重要的載體就是手機卡和銀行卡。

“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不但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詐騙,還會用來進行網絡販毒、網絡賭博,而這些錢大部分都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走賬,難以追查和打擊。每年因詐騙、網賭而上演的家庭悲劇不計其數,給我國社會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嚴重威脅。

所謂“斷卡”,斷的是哪些卡呢?

手機卡:包括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和物聯網卡。

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斷卡”行動打擊對象?

“斷卡”行動主要打擊“兩卡”違法犯罪團伙,包括

開卡團伙:在各地運營商企業營業廳開辦電話卡、銀行卡的人員。

帶隊團伙:在各類QQ羣、微信羣等發佈收購手機卡、銀行卡信息,與開卡團伙交易,支付費用後收取手機卡、銀行卡,交給收卡團伙的人員。

收卡團伙:發佈信息招募(同城)帶隊團伙,接收各帶隊團伙的手機卡及銀行卡後,送交販卡團伙的人員。

販卡團伙:發佈信息尋找收卡團伙,接收全國各地收卡團伙的手機卡、銀行卡,層層販賣賺取差價的人員。

買賣 轉借“兩卡”的處罰?

【“斷卡”行動“信用懲戒”機制】

1、對違規開辦或銷售手機卡銀行卡的機構,問題突出的,要依法從重處罰,取消牌照或經營權,並向社會曝光。

2、自2017年1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爲其新開立賬戶。人民銀行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向社會公佈。

3、對不良信用通信用戶名下的所有手機號碼、固話號碼、無線上網卡和物聯網卡等通信業務一律先行全部關停,被關停後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不得恢復,5年內不得爲其辦理通信產品新入網業務並將個人或單位信息向社會公佈;不良信用通信用戶只允許保留一個非涉案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

4、對銀行的分支機構,一旦發現違規經營的,實施暫停新開戶業務6個月的處罰措施,對相關責任人“一案雙罰”。

此外,買賣轉借“兩卡”還可能觸犯《刑法》,或將按照【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甚至【詐騙罪】定罪論處。

買賣轉借出租兩卡害人害己

美好生活要靠雙手努力換取

請跟賣卡借卡堅決說不

來源 | 禪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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