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下午,吴桥县东宋门乡张邦架村村民刘庆栋和女儿刘娟在自家责任田用拖拉机旋耕土地时发现墓志铭 一盒,当晚即电话报告吴桥县文广旅局文物保护管理所。4月2日上午,县文广旅局分管领导和文保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东宋门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共同赶赴现场,经对墓志铭和出土位置勘察,初步确定出土墓志铭年代为明代嘉靖年间。

经吴桥县文保所考证,并经沧州市文物局进一步验证,此墓志铭为明代四品官员敖应奎原配夫人张氏墓中所存,赐进士第中宪大夫直隶庐州府知府政和陈桓撰写的碑文,赐进士第文林郎直隶庐州府推官丰城陆梦麟书册,赐进士第文林郎陕西道监察御史合肥沈俊篆写墓盖上的字。铭文详细记载了敖应奎之妻张氏贤良淑德的一生,铭文字迹清晰、内容丰富,反映了明代的社会历史信息,对研究当时的社会制度和官员等级制度提供了历史见证,和文献记载可以相互印证,具有很好的研究价值。

为了表彰刘庆栋和刘娟父女主动上报发现文物信息的行为和其对所发现文物的有效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条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发现人刘庆栋、刘娟父女1000元的文物保护奖励,并且颁发文物保护先进个人荣誉证书。2020年4月24日,吴桥县文广旅局文保所负责人和东宋门乡党委政府负责人把奖励证书和奖金送到刘庆栋和刘娟父女手中,对父女二人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做出的贡献进行表彰。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刘庆道和刘娟父女主动上报的行为,使这件珍贵的明代墓志铭得到了有效的挽救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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