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下午,吳橋縣東宋門鄉張邦架村村民劉慶棟和女兒劉娟在自家責任田用拖拉機旋耕土地時發現墓誌銘 一盒,當晚即電話報告吳橋縣文廣旅局文物保護管理所。4月2日上午,縣文廣旅局分管領導和文保所工作人員立即聯繫東宋門鄉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共同趕赴現場,經對墓誌銘和出土位置勘察,初步確定出土墓誌銘年代爲明代嘉靖年間。

經吳橋縣文保所考證,並經滄州市文物局進一步驗證,此墓誌銘爲明代四品官員敖應奎原配夫人張氏墓中所存,賜進士第中憲大夫直隸廬州府知府政和陳桓撰寫的碑文,賜進士第文林郎直隸廬州府推官豐城陸夢麟書冊,賜進士第文林郎陝西道監察御史合肥沈俊篆寫墓蓋上的字。銘文詳細記載了敖應奎之妻張氏賢良淑德的一生,銘文字跡清晰、內容豐富,反映了明代的社會歷史信息,對研究當時的社會制度和官員等級制度提供了歷史見證,和文獻記載可以相互印證,具有很好的研究價值。

爲了表彰劉慶棟和劉娟父女主動上報發現文物信息的行爲和其對所發現文物的有效保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條款,經研究,決定給予發現人劉慶棟、劉娟父女1000元的文物保護獎勵,並且頒發文物保護先進個人榮譽證書。2020年4月24日,吳橋縣文廣旅局文保所負責人和東宋門鄉黨委政府負責人把獎勵證書和獎金送到劉慶棟和劉娟父女手中,對父女二人爲我縣文物保護工作做出的貢獻進行表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劉慶道和劉娟父女主動上報的行爲,使這件珍貴的明代墓誌銘得到了有效的挽救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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