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爲國際日,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首次聯合發佈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據介紹,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別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發佈會現場

2016年制定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國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鮮明態度。其中,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創設的重要制度,也是該法的核心內容。人身安全保護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了一個“法律保護傘”、一道“隔離牆”,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再次發生。

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說,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爲,不僅直接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導致家庭破裂、未成年人生活無着,而且極易引發惡性刑事案件,危害社會安全和穩定。

據介紹,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和中國女法官協會首次聯合發佈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案例,不僅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的重要舉措,也旗幟鮮明地向社會表明了多方合力、聯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態度和決心。

這次發佈的十個案例包括行政處罰與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適用、依法懲罰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爲、婦聯組織或村委會代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行動不便當事人申請、破除對未成年人進行打罵教育的陋習、探索學校對發現家庭暴力的作用、同居關係及離婚後的暴力防治、放寬申請人舉證標準、精神暴力適用情形、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基於家庭暴力而變更直接撫養關係等多個方面。

每一個案例在反家庭暴力防控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作用和警示意義,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婦聯組織、村委會等各方面力量綜合治理家庭暴力的集中反映,體現了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權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實現老年人老有所養的重要價值理念,彰顯了法治的應有之義。

據介紹,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婦聯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合作建立健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機制的通知》,要求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及其他嚴重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案件開闢或完善“綠色通道”,對家庭暴力事實加大依職權調取證據力度,減輕當事人舉證責任、適當放寬標準,完善婦聯組織代爲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情形等,進一步細化對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措施。

當日發佈會現場,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提問: 請問全國婦聯與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女法官協會聯合發佈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有什麼重要意義?

對此,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高莎薇表示,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違法侵權行爲,受害者主要都是婦女和兒童。2015年出臺的反家庭暴力法設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爲人民法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依據。法律實施4年多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履職,使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在反家暴實踐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前不久,習近平主席在聯合國大會紀念北京世界婦女大會25週年高級別會議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強調保障婦女權益必須上升爲國家意志,強調要消除針對婦女的偏見、歧視、暴力,讓性別平等真正成爲全社會共同遵循的行爲規範和價值標準。剛剛結束的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再次強調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反家庭暴力法除了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婦聯組織如何行使職責也規定了相關的條款。婦聯組織深入貫徹反家庭暴力法,依法履職,開展反家庭暴力的經常性工作。發生家庭暴力後,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向婦聯信訪窗口,或向婦聯組織12338熱線求助,婦聯組織都將持續地支持受害人依法維權,提供法律幫助、心理輔導、社工干預和困難幫扶綜合維權服務。

基層婦聯組織也會積極協調綜治、地方民警、司法員、村民(居民)委員會主任共同對施暴者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婦聯組織也會請求轄區內的公安機關對施暴者出具告誡書,對於多次遭受家暴或者曾經報警,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婦聯組織也會協助進行傷情鑑定,也會和民政部門聯繫解決庇護問題。同時也會協助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或者是有障礙,一時難以自己去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婦聯組織可以代爲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經過本人同意,基層婦聯還會幫助到有關部門反映問題,做到盡職盡責,對於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兒童,婦聯組織還會通過回訪瞭解之後的生活狀況,是否再發生家庭暴力這些情況,傳遞婦聯組織的關心和關愛。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責任,希望國家機關、社會各界以及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切實承擔起法律賦予的責任,爲反對家庭暴力,建設平等和睦文明的社會做出我們的貢獻。

來源/中國婦女報

轉載/女性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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