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出庭指責前女友10年前有第三者!戀愛時贈予女方2160萬,再要7000萬我不給!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討7000萬薪資的事情,最近鬧到沸沸揚揚。

而周星馳也首次出庭說明具體情況,11月27日,有媒體拍到周星馳現身香港高級法院最後作供。

據悉,當天周星馳爲了躲避媒體採訪,成功上演一出“調虎離山”,“聲東擊西”在他完成全部作供完後,去往了律師餐廳,與此同時他的團隊安排了保鏢和專車在法院門口等待,周星馳在取到餐後,從法院後門離開,蹲在正門守候的媒體們自然也落空。

近日,周星馳因爲和舊愛打官司一事屢受關注,不僅很多媒體在持續報道,一開始周星馳還和他們開玩笑,但是這些記者將法院外擠得水泄不通,嚴重影響他的出行。

根據爆料,周星馳和於文鳳一案已進展到最後,大概還需15天左右,目前雙方都已現身法庭進行作供。

周星馳承諾會給前女友于文鳳錢,這僅僅因爲她做過自己女友,自己也沒有想到情侶之間的聊天會被作爲法律上的證據。

在法庭上成了對手,關於女方能不能得到爲周星馳投資賺取利潤的10%,估計很快就有判決,大概率是很難的,因爲兩人只是口頭承諾,並沒有書面的合同。

對於於文鳳要求男方給自己7000萬,她以公司名義爲周星馳多次投資,以代理人的形勢,給周星馳投資了很多項目,而周星馳口頭說給她10%的獲利,也就是說她認爲給前男友賺了7個億,自己應該拿到這7000萬的分成。

11月18日開審後,於文鳳一直強調兩人戀愛期間的投資項目,全是自己經手的,周星馳也承認口頭答應過,給她10%的分成。

但這種用嘴說出的話是一種情話,不受保護,而且於文鳳是以職業經理人的身份,通過公司與周星馳簽了合同,每月領取兩萬的薪資,這是正式的合約,任何口頭的表達都是無效。

周星馳在法庭上還說出了兩人分手的原因,而這一次出庭也是他首次在公開場合回應感情的事情,說出了爲什麼10年前,相戀13年的兩人會突然分手。

原來2010年7月,他在報紙上看到記者拍到於文鳳與廖姓男子約會,兩人在大街上毫不避嫌,當時於文鳳是周星馳的公開女友,周星馳大怒之下提出分手。兩人的工作關係大於情侶關係。

於文鳳付出了13年的青春,給前男友打工了8年,心有不甘也在情理之中,戀愛時已給了女方2160萬元,而且分手是因爲女方與別的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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