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順利執結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有效地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2015年1月,蛟河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李某簽訂購房合同,李某購買該公司開發的蛟河市某小區房屋,約定付款方式爲首付款80205元,銀行貸款17萬元。其中首付款由該公司墊付,待貸款獲批後李某再行償還。合同簽訂後,在該公司的協助下,李某的銀行貸款獲批,但房屋首付款遲遲未能償還。

經該公司多次催要,李某百般推脫,直到2019年12月才償還1萬元,其餘款項始終未付。無奈,該公司將李某訴至蛟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支付該公司拖欠的購房款。判決生效後,李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一邊向李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一邊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李某名下的財產進行全面調查。期間,發現李某名下多個銀行賬戶內都有存款信息,執行法官立即將其名下所有銀行賬戶全部凍結。

李某在得知其名下銀行賬戶被凍結後,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遂主動聯繫執行法官,執行法官耐心向其釋明瞭相關法律規定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最終,李某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將執行款交至法院,並誠懇檢討了自己的錯誤,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來源:吉林農村報

作者:韓玉瑩 趙有龍

總編:孟繁傑 石巍 韓鐵英

編輯: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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