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車主都有這樣一個煩惱:開車出門,找停車位十分艱難;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停車位,還不一定停得進去;停好了車離開,回來卻發現了罰單……如果出現下面這幾種情況,就很容易“喫”到違停的罰單,大家一定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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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停”標誌分不清楚

爲了避免違停,大家一定要分清“禁止停放”和“禁止長時間停放”的標誌。“禁止停放”表示該路段不能停放車輛,哪怕是短時間停車也不行;而“禁止長時間停放”則表示可以短時間停放車輛。

不過,“禁止長時間停放”的“長時間”究竟是多久,又是個讓不少駕駛人困惑的問題。多少人曾經歷過,在“禁止長時間停放”的路段,停車去一趟衛生間,或者去超市買了瓶水,回來就看到了車窗上的罰單……

其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也並沒有明確指出“長時間”具體是多久。不過,根據以往的一些處罰案例或一些城市交管部門的說法,臨時停車時,駕駛人一般不得離開車輛,即停即走。駕駛人沒有離開車輛,車輛未熄火,就算是臨時停車。

所以,如果是在禁止長時間停放車輛的路段,駕駛人最好不要離開車輛,即停即走。如果需要離開車輛,建議大家找正規的停車位或停車場,停好車之後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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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沒有禁停標誌就隨意停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 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 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 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 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所以,即便是在沒有禁停標誌的路段,也不能隨意停車,否則可能不僅會收到罰單,車也可能會被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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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規停車位內“任性”停車

有些時候,駕駛人 即使是把車停到了可以長時間停放的正規停車位,也會因爲忽略了一些細節而收到罰單。比較常見的問題是:逆向停車、車身未全部進入停車位、軋線停車、一車佔多位……

最後,還要提醒大家,不要輕信一些所謂的逃避違停處罰的“妙招”。

比如有些司機爲了防止被禁停區域的電子監控攝像頭抓拍違停,會一直開着後備蓋或者用物體擋住車牌號。甚至有些司機,還會把其他車輛上的罰單揭下來,貼到自己的車上……但這些方法都是行不通的,很多司機都是“ 聰明反被聰明誤 ”,最終還是受到了交管部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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