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在2015年8月印發了《關於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的文件,明確了在全國範圍內形成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基本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在此基礎上,逐步推動其他公共資源進入統一平臺進行交易,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從依託有形場所向以電子化平臺爲主轉變。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在大數據技術的支撐下,彙集全國範圍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監管、信用等信息,成功構築了全國公共資源交易“一張網”,爲市場主體、社會公衆和監管部門提供公共資源交易信息服務,進一步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效益、提升決策的科學性有效性。

“四個統一”奠定平臺建設基礎

國家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由國家信息中心負責建設並實施,依託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和公共數據交換平臺,建設“一網、兩門戶、五庫、八系統”以及配套的標準規範和基礎設施,實現與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中國招標投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整合工作強化全國統籌,加強頂層設計,重點推進“四個統一”。

統一制度規則。爲解決各地公共資源交易規則不一,標準各異等問題,按照共性和個性相結合的原則,在制度設計上提出“1+4”模式,即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法律法規和交易特點制定實施全國分類統一的規則和辦法。各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平臺服務管理細則。

統一信息共享。爲進一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平臺制定國家電子交易公共服務系統技術標準和數據規範。由各省級政府按照國家統一標準整合建立全轄區統一、終端覆蓋市縣的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應充分發揮電子公共服務系統樞紐作用,通過連接電子交易和監管系統,整合共享市場信息和監管信息等。中央管理企業有關電子招標採購交易系統應與國家電子公共服務系統連接並按規定交換信息,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統一專家資源。平臺統一專業分類標準,並以省爲範圍,整合本地區專家資源。在此基礎上,推動實現全國範圍內專家資源共享,推廣專家遠程異地評標和評審。

統一服務平臺。整合分散設立的各類交易平臺,打造一個在全國範圍內互聯互通的公共資源交易生態系統。在這個統一的服務平臺上,市場主體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選擇符合專業需求的交易平臺。市場主體可以從不同地區的一個端口進入,就可以查詢掌握和使用全國範圍內的信息和資源,從而使所有的公共資源交易納入全國統一的平臺體系,最終實現“平臺之外無交易”。

數據融合共享構築全國公共資源交易“一張網”

九次方大數據承擔了國家公共交易服務平臺二期工程項目——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分析平臺建設。

自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以來,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一期)已累計匯聚全國32個省級服務平臺、81個地市級服務平臺的570個交易系統的上千萬條數據。在這塊浩大的“數據交通樞紐”之上,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分析平臺實現各級各類公共資源數據匯聚共享及分析管理,爲宏觀經濟決策、行業管理以及社會主體參與相關民商事活動提供大數據服務。

面對跨地區、跨領域、跨時間段的海量數據,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分析平臺要對這些數據進行描述、標引、共享、服務和監控,主要進行三方面的有效管理。

首先,平臺對於匯聚的數據資源提供業務維度的描述和說明,向內外部用戶提供國家平臺匯聚的數據資源分類和詳細業務信息,方便對數據資源的管理和使用。

其次,平臺提供查詢國家平臺數據資源提供便捷的窗口,幫助用戶實時掌握國家平臺數據資源情況、做到數據資源的精準定位、提高數據資源審覈效率,提高數據資源查詢和審覈的效率。

最後,對於內外部的用戶和平臺,申請和使用國家平臺數據資源的情況,平臺提供有效的手段進行統一管理和監控,實時掌握數據資源的流向,追溯調用數據,多維度的統計分析歷史查詢和使用情況,確保數據資源安全管理。

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分析平臺用最簡單、便捷的方式實現數據的融合共享,解決了政府部門協同辦公中跨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以及第三方數據採集和管理等問題,找到了政府大數據開放過程中應對數據孤島、多源異構數據融合、數據共享監管溯源等諸多挑戰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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