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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求助:家裏拆遷親爸分兩套房給繼子,都不給我一套,我一句話他無地自容。

我叫小莫,我爸媽在我大概5週歲時離婚了,我是跟我媽媽。離婚的時候,我爸犯事進去了。

之後就一直是我媽帶着我生活。大概我7、8週歲,三年級的時候,我媽嫁給了我現在的爸爸,我也一直喊他爸爸,他對我很好。

我大學的時候,我親爸出來了,找過我幾次,後面我給他打電話,老是在外面玩或者他後找的老婆接(中途他換了號碼也沒通知過我,我打過好幾次電話還是空號)。

之後我就不給他打電話了,他也沒聯繫過我,我結婚時也沒叫他。

和我的奶奶是一直都有聯繫的,但其實,實質的東西也沒給過我,也就口頭上說喜歡我這些。

上個月我親爺爺去世了,我就去了(之前生病也去看過2次)。這中間跟我姑姑家的妹妹聯繫上了,然後得知了一些事情。

我爸他們拆遷了,手裏應該有3套房,最大的那套他們自己住(包括他現在老婆的女兒一家四口),另外分了一套給他現在老婆的兒子(離婚時是判給前夫的)。

這兩個小孩跟我爸都沒血緣關係。

我本來是不打算要我爸那邊的東西的,結果我生日的時候,打電話給我爸,我爸不記得了,我就發脾氣憤怒了(就是挺委屈的,畢竟這麼多年我爸一次生日也沒給我過)。我一句話讓他無地自容,我就說了一些他不把我當女兒看之類的話,然後我爸就跟我奶奶說了。

我奶奶就給我打電話說,要把我爸那的一套房子給我(房子應該是我爺爺的戶口分的平方)。

中間有一段我爸現在的老婆跟我奶奶吵架之類的事情,我也不是很清楚。

反正現在我奶奶想把那套房子給我,但我爸沒表態。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第一、房子我要不要去爭取?如果要爭取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第二、我現在的爸爸(繼父)自己沒有小孩,只有我這個女兒,我怕我跟我親爸走近了他不開心。

第三、我不要我親爸的東西,以後是不是就可以不管他了?也不是說完全不管,就當一個普通親戚一樣相處着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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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父母離婚了不代表父子女關係也斷了。

其次父親的財產(將來遺產)親生子女是有權利繼承。

父親現在處理財產,針對有撫養的繼女和無撫養的繼子都有分配到房產,有沒有附帶贍養義務?即使沒有撫養親生子女,親生子女有法定贍養義務,爲什麼現在就不能爭取?

所以,個人建議,最好去爭取,這不是爲了一套房子的問題。因爲以後的事誰都說不清,萬一那邊的繼子女不願意給他養老,想把包袱甩過來,你也有一套房子的資金可以用來給父親養老。

萬一你父親不願意給你房子,你也可以就此事和他撕破臉去公證處公證以後的養老問題(只要少少的出點錢那種)。

因爲要不要你親爸的房子你都有贍養義務;

想爭取房子的話,建議趁熱打鐵,聯合你奶奶你的媽媽做你親爸的思想工作。記住,鬧脾氣可不一定好使,十幾年不在一起,還能有多少情誼呢?

另外,作爲成年人,別忘了沒有什麼是理所當然的。比如親人要記得自己生日,親爸繼父就要對自己好之類的。愛自己,強大自身才是最大的依靠。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還是挺爲人着想的,也不是個狠心的人。這件事情,我希望你堅決要爭取,千萬不要有之這樣不好之類的,你值得的。

畢竟後面有什麼事情,又要出錢,又要出力,在家庭這種理不清,剪不斷的事情不少。

找個靠譜的律師諮詢一下,是你的一分錢也不能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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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很明顯,你爸的房子給誰是受他現在老婆掌控的,不是親爸不想給,他是犯難怎麼過他老婆那關。

因爲給你一套房,他老婆非和他鬧上天,日子從此不再安寧。

有機會就和親爸示個弱哭個窮,增加他的內疚感,要給你他自會想辦法了。

其實,最後這套房子,是你親爸未來下半輩子的一個保障,可以諮詢下律師,是否讓你親爸管住這個房子,比如贈予房子但得附帶什麼條件,繼子女必須贍養他,讓你的繼兄弟姐妹要擔起應有的義務責任,最好去公證處做個公證。

如果他們有孝心對你爸,等你爸去世後,這房子給他們也沒啥,畢竟是他們在照顧老人,若是他們翻臉不認人,你爸手中有這套房子,後半輩子安排也好,由你好好照顧,也去公證處立個遺囑,待他去世後,由贍養他的你繼承他名下的這套房產。

而且這房子拆遷,是你爸和後媽夫妻之間發生的,按理應該是他們的,若是你爸的婚前財產,可以有百分之百分配權,但若是夫妻共同財產,你這後媽也有分配權的。

你們家這麼複雜的關係,最好是諮詢律師,儘量白紙黑字合法化的來約束大家的責任義務。

你爸作爲父親顯然很失職,這種父親,我並不覺得你應該像贍養你母親那樣出力的贍養他。

建議你爭取,因爲雖然你爸沒怎麼管過你,但不管你要不要房子,結果你都有贍養他的責任。

如果爭取的結果是你爸給你房子,那你以後就給他出醫療費,去醫院陪護他,給他買營養品,關注他的養老情況等等。

如果結果是不給你房子,你就只出法律規定的最低贍養費,其他一概不管。

因爲他在應該撫養你的時候,也是這樣對你的。

最好跟他們籤個協議書,協商好等你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顧,或是住院需要陪護的時候,不找你管他。如果要你管就給你房子纔行。

雖然這種協議在法律上沒什麼效用,但做了這種協商之後,以後就不會再麻煩你。且他們以後真要找你出錢出力的時候,你也可以一次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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