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沒看錯,這裏的戴姆勒就是旗下擁有梅賽德斯-奔馳的那個戴姆勒,而諾基亞就是那個手機業務已經倒閉的諾基亞。這兩個大集團處於"八竿子打不着"的兩個行業,居然鬧起糾紛,並且還對簿公堂,結果,戴姆勒敗訴了。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這一切要從車聯網系統的專利許可開始說起。

行業間的"文化差異"

自從汽車搭載車聯網系統以後,汽車就離不開3G、4G等通信技術,現在就連5G都已經開始應用。因此,戴姆勒跟諾基亞扯上了關係,完全合情合理,畢竟奔馳也已經搭載車聯網系統,同樣依賴3G、4G網絡。諾基亞作爲全球知名的移動通信設備公司,儘管手機業務不復當年輝煌,但在通信設備領域,諾基亞依舊巨頭之一。

戴姆勒和諾基亞這場糾紛的關注點,主要集中在通信技術的專利許可方面。而產生糾紛的原因,則源自於"牛頭不搭馬嘴"的行業習慣。

汽車行業的零部件供應體系,習慣了"財大氣粗"的採購方式,零部件製造供應商向車企提供具有專利技術的零部件產品時,往往不會額外要求車廠支付相應的許可費用,因爲在談判過程中,這些知識產權的許可費用通常已納入到其部件供應合同當中。

但通信行業不一樣,對於專利技術許可的問題上十分"精打細算",哪怕你採購了它們的設備,也要按照"最小可銷售單元收費"。

簡單來說,你只要用到某項帶有專利技術的模塊,就要獨立繳納相應的專利費用。這好比超市裏販賣的散裝餅乾一樣,每一塊都有獨立的小包裝,而這些小包裝就相當於專利費。基於這種奇特的模式,就連蘋果這樣的手機業界巨頭也喫過同樣的虧,此前蘋果與高通在基帶的專利問題上也鬧出很大的法律糾紛。

問題是,零部件製造供應商在採購諾基亞的移動通信模塊時,理論上已經繳納了相應的專利費用,但這些零部件供應給戴姆勒後,諾基亞卻認爲不合規矩,它們並沒有授權給戴姆勒,需要另外繳納專利費用,而且還要按每輛車搭載的模塊來說。戴姆勒當然就不服了,它們覺這種收費方式得不公平,有雙重收費的嫌疑,同時侵犯了零部件製造供應商和戴姆勒的利益。

儘管戴姆勒千萬個不願意,德國法院卻並沒有偏幫戴姆勒,最終判決戴姆勒敗訴。

戴姆勒並不冤

其實,諾基亞收取專利費的邏輯沒有任何問題,它們只把專利授權給零部件製造供應商,但並沒有授權給戴姆勒。儘管諾基亞沒有權利干涉零部件製造供應商對這批專利產品的用途和去向,但諾基亞有權控制自己的專利權。

儘管戴姆勒認爲這種邏輯不公平,但這能有效保障專利持有者的合法權益。因爲,如果按照戴姆勒的想法來操作,諾基亞的競爭對手很有可能利用第三方公司作爲幌子獲得其專利技術產品,專利保護就如同虛設。而諾基亞的操作,其實是一種合理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所以,戴姆勒這次喫的虧,一點都不冤,畢竟作爲全球知名的汽車界巨頭,它們的法務團隊不可能不清楚這種簡單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這起專利糾紛,同時給我們的自主品牌很好的警示作用,尤其是那些已經"衝出海外"的自主。因爲,很多自主品牌車型已經搭載各種各樣的智能技術,其中不乏一些先進的科技,如果稍微不注意,很容易就踩到專利保護的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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