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贛州寧都縣政府網站12月1日消息,寧都縣政府當天發出《肖田鄉“6·5”長羅水電站潰壩事故初步處理結果》稱,6名電站管理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長羅水電站依法承擔相關民事賠償責任,水利主管部門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一批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長羅水電站位於寧都縣肖田鄉美佳山村龍歸山小組,爲引水式民營水電站,於2008年8月完工投產發電。

此前,寧都縣政府網站11月17日通報稱,2020年6月5日17時左右,該水電站發生潰壩事故,導致龍歸山等5個村小組不同程度受淹,造成2人死亡,農田、房屋、道路、水利設施等均不同程度受損,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

寧都縣政府表示,長羅水電站潰壩事故的發生是一起因連續強降雨、工程質量差和運行管理差而導致的責任事故。水電站業主、施工單位、“五個責任人”等均負有不同程度的責任。其中,水電站業主未執行水利工程建設的相關規定,工程施工質量差,工程運行管理不到位,未嚴格開展汛期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隱患排查治理走過場、流於形式,隱患整治不力,對潰壩事故負主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寧都縣立即成立善後工作組,妥善處理善後工作。一方面,迅速開展全縣小水電(水庫)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排查並整改隱患137條;另一方面,成立事故調查組,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6名電站管理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調查處理,長羅水電站依法承擔相關民事賠償責任,水利主管部門依法給予其行政處罰,一批公職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來源:澎湃新聞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