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又推出一項便民新舉措,12月1日起福州市公安局將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業務權限下放至各縣級公安機關,方便羣衆赴西藏、新疆等邊境地區從事旅遊、經商、務工等活動。

辦理邊境管理區通行證,具體要怎麼操作呢?下面讓我們跟記者一起看看吧!

申請條件

凡年滿16週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領《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1、參加科技、文化、體育交流或業務培訓、會議、從事採訪、創作等活動;

2、從事勘探、承包工程、勞務、生產技術合作或者貿易洽談等活動的;

3、應聘、調動、分配工作或者就醫、就學的;

4、探親、訪友、經商、旅遊的;

5、有其他正當事由必須前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認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員;

2、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員;

3、公安機關認爲不宜前往邊境管理區的人員。

申請材料

1、《前往邊境地區人員申請表》1張;

2、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複印件1張;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張。

辦理方式

由本人填寫《前往邊境地區人員申請表》後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派出所進行審覈,由籍所在地或暫住地派出所填寫審覈意見後,攜帶申請材料到縣級公安局設置的窗口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指定單位提出申請:

1、常住戶口所在地與工作單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轄區的人員;

2、中央各部委和省級人民政府的駐外辦事處人員;

3、已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暫住一年以上的人員;

4、因工作調動,尚未辦妥常住或者暫住戶口的人員;

5、因緊急公務,確需前往邊境管理區的國家工作人員。

除此之外,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憑有效證件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或者縣、市公安局申領《邊境管理區通行證》。經省級公安、旅遊部門批准,旅遊公司組織赴邊境管理區旅遊的人員,應當在出發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福州市公安局邊境管理區通行證辦證窗口設置一覽表

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人向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簽發證件,公安機關不收取任何費用。

下一步,福州警方將不斷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推出更多服務羣衆的新政策新舉措,讓人民羣衆更有獲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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