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宗多達數十本。

受審時泣不成聲的周某婷。

“我想對那些剛步入社會打工的年輕人和陷入傳銷組織的人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也不要幻想着一夜暴富,只有腳踏實地纔是正道……”11月26日上午,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一宗涉黑惡傳銷案件。以銷售“天獅公司”產品爲名的非法傳銷組織在中山的最高級“家長”周某婷在法庭上泣不成聲。周某婷稱自己也是被害人,被抓獲前已準備“抽身”,請求二審法院輕判。近日,市中院審理後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周某婷獲刑13年。

案情回顧

收網出動千餘警力,多達140人被提起公訴

以銷售“天獅公司”產品爲名的非法傳銷組織,是中山近年來破獲的傳銷案中涉案人數最多的傳銷組織。辦案民警介紹,該組織層級多達7級,公安機關去年7月收網時出動了1000多名警力,抓獲涉案人員275人,最終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多達140餘人。

2015年始,周某婷、趙某林夥同其他人員組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以銷售天津天獅公司產品爲名,在不具有任何產品的情況下,在坦洲鎮、東昇鎮、小欖鎮等地進行傳銷活動,騙取他人財物。

該集團自上而下分爲A、B、C、D、E層級,通過C級別組建以“家”爲單位的犯罪窩點。作爲底層的D、E級成員在C級及以上成員的安排下,以介紹工作、談男女朋友等藉口,誘騙他人進入傳銷窩點後,搜走並扣押被害人的手機、身份證等物品,並對不願意配合的被害人實施威脅、恐嚇等手段以迫使被害人留在傳銷窩點,繼而通過反鎖出租房大門、安排人員貼身跟隨、監聽通話等方式非法拘禁、看守被害人。

在非法拘禁被害人的同時,窩點內傳銷成員通過講課鼓吹加入傳銷組織的好處,逼迫、誘騙被害人繳納人民幣3900元購買一套“產品”加入傳銷組織。同時,各傳銷窩點的人員之間存在相互輪換、相互協助等情況,各傳銷窩點之間的關係形成一張傳銷組織的關係網。案發前,周某婷在團伙中是B+級。

此外,周某婷、趙某林在組織、領導天獅公司傳銷組織過程中,部分傳銷組織成員按照該組織延續下來的詐騙方式,通過微信、QQ等方式隨機添加被害人,以談男女朋友爲藉口,獲取信任後以家人生病、購買物品等爲由騙取被害人財物,用於購買傳銷組織產品或揮霍,詐騙金額82681.83元。

庭審現場 數十本案宗“罄竹難書”

今年8月,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某婷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5萬元;判處被告人趙某林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3萬元;判處其餘6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6年不等刑罰。

同時,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某婷、趙某林等人共同實施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犯罪組織爲惡勢力犯罪集團,凍結的涉案贓款28萬餘元除依法發還被詐騙的被害人外,均予以沒收處理。被告人周某婷、趙某林及全某前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11月26日,該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疫情防控需要,被告人在看守所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受審。由於案宗多達數十本,書記員不得不用一個大箱子統一放置,並用手推車推進法庭。周某婷的辯護人提出,涉案傳銷團伙不構成惡勢力;周某婷不構成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構成詐騙罪,請求從輕處罰。

市中級法院二審認爲,該案以銷售“天獅公司”產品爲名的非法傳銷組織,組織者及主要積極參與成員相對固定、互有分工,下層級人員接受上層級人員的領導、安排,具有較爲固定的犯罪模式,爲實施傳銷犯罪而非法拘禁被誆騙而至的新人,而且有電信詐騙他人財物行爲,爲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

此外,周某婷作爲該犯罪集團B+(大B級)高級別的領導人員,組建並管理衆多以“家”爲窩點的團隊,涉案傳銷人員數百人,在傳銷活動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是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11月30日,市中院終審駁回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主犯傳銷軌跡

從被害人到施害人,

欲“抽身”爲時已晚

周某婷1989年出生,中專畢業後到了一家五金廠工作。“2013年的時候,我朋友知道我很想換工作,就以介紹一份高工資的工作爲由,把我給騙進去傳銷組織。一旦進去了,只要你有脫離的意識或者想法被他人察覺到,就會有人不停地給你‘洗腦’,想方設法地讓你留在裏面。”

周某婷說,雖然她和另外一名同夥是天津天獅最高級別的“家長”,只需等着傳銷新成員買“產品”的提成,但她已意識到自己不能再繼續陷下去。這兩年,周某婷已經瞞着同夥悄悄開始在外面經營微商,還經營了美容機構。當她徹底想脫離該組織時,沒想到早已布控多時的公安機關迅速收網。

“經過一年多來看守所管教民警的教育,我深刻反思了自己當初犯下的罪行。我當年也是一名受害者,卻在傳銷組織成員的不斷洗腦下扭曲了自己的價值觀,我對不起國家、社會,更對不起父母!”周某婷對自己的罪行非常悔恨。

“父母年紀大了,身體也不好,希望法院給我機會讓我早日回去孝順他們,早點回歸社會做個有用的人。”當日,周某婷的姐弟也從廣西來到中山旁聽,在庭審結束後,法院安排了周某婷與家屬遠程會面。

新聞延伸

求職者要多個心眼,謹防捲入傳銷漩渦

“他們天天晚上到市場撿爛菜葉,白飯和青菜是唯一的菜式,有的半年沒出過門,聲稱賣的是3900元一套的產品,誰都沒見過實物,卻總幻想着能發大財。”小欖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三中隊中隊長姚傑說,“他們覺得在組織裏面能夠得到認可,所以說要讓他們重新扭轉觀念是比較麻煩的,也讓我們很痛心。”

審理該案的法官史國榮表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不僅給被害人造成鉅額財產損失,損害身心健康,影響家庭和睦,而且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社會危害性巨大,是國家嚴厲打擊的犯罪行爲。“傳銷過程中還衍生了其他一些非法集資、製假售假、非法拘禁、甚至詐騙等衍生犯罪,有些傳銷者在非法拘禁中對受害人也是用暴力,具有很強的人身危害性,這也是必須要重點打擊的。”

史國榮表示,本案低層級涉案人員及被害人多爲18、19歲的高中、中專畢業生,甚至有一名是研究生學歷,也被騙進傳銷組織。對此,法官呼籲學校及相關教育部門應該着重培養學生認知傳銷組織、提升反詐騙能力,引導學生建立完善的職業規劃,避免誤入歧途。

(中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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