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王仲琦 馮櫻子 北京報道

繼棗莊銀行和天津銀行等城商行公開選聘總行行長後,近一個月來,多省農信系統也動作頻頻,開啓選聘高管工作。

12月2日,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下稱“四川省聯社”)在官網發佈公告,面向全省公開選聘行社正副行長(主任)20名。而在一個月前,遼寧省聯社和黑龍江省聯社相繼發佈公告,向系統內外公開選聘農商行、農信社董事長(理事長)。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地方行社主要負責人多爲省聯社推薦,並履行相關程序後上任,像四川等三省農信系統這樣直接通過公開選聘地方行社負責人的方式並不多見。《華夏時報》記者在各大招聘網站看到,關於銀行行長的招聘信息多是國有大行、股份行和一些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城商行發佈的。

對於公開選聘農商行、農信社負責人的原因,遼寧省聯社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主要是爲了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積極招募高素質專業化金融管理人才,推動農信系統持續穩健快速發展。”

此外,上述各省聯社對市場化引入的人才在充滿期待的同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川省聯社在公告中提到,參加選聘的人員要“具有強烈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自信,具有較強的治行興社能力,善於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和銀行經營管理規律,市場拓展、內部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有突出實績”。

多省公開選聘地方行社一把手

四川農信系統共有99家市、縣農信聯社(農商銀行),設有5200餘個營業網點,3.7萬餘個便民金融服務點,近10萬臺電子銀行機具。截至2020年11月末,資產規模1.59萬億元,各項存款1.34萬億元,各項貸款7740億元,是全省業務規模最大、網點覆蓋最廣、幹部員工最多的地方金融機構。

近年,四川省在農信改革方面一直較爲矚目。去年,該省曾市場化選聘省聯社主任及副主任。2019年3月22日,四川省聯社發佈《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市場化選聘主任公告》面向全國市場化選聘省聯社主任,且主任崗位實行契約化管理,視經營目標完成情況決定薪酬高低,這在行業內屬於首次。

今年四川省聯社又開始公開選聘地方行社高管工作,面向全省公開選聘行社正副行長(主任)20名。四川省聯社正副行長(主任)公開選聘公告顯示,本次選聘的職位包括簡陽農商銀行、甘孜農商銀行、涼山農商銀行、攀枝花農商銀行、阿壩農信聯社選聘副行長(副主任)各2名;自貢農商銀行、內江農商銀行、廣安農商銀行、達州農商銀行、資陽農商銀行選聘副行長各1名;此外,縣級農商銀行(農信聯社)行長(主任)5名。

此次選聘,在工作經歷方面,要求具有6年及以上金融工作從業經歷,曾經在縣級及以上金融機構從事或分管過風險控制、市場拓展、渠道運營、計劃財務、信貸管理等方面工作兩年及以上。

在任職條件方面亦有嚴格要求,其中報考簡陽農商銀行、甘孜農商銀行、涼山農商銀行、攀枝花農商銀行、阿壩農信聯社副行長(副主任)的,要求參加選聘的人員爲現任國有商業銀行省級分行部門副職、市級分行副行長,或者現任國有商業銀行省級分行部門下設科室正職、市級分行部門正職、縣級支行行長的,須任職3年以上;現任部門負責人的,應具有縣級支行行長或副行長的任職經歷。

值得一提的是,一個月前,遼寧省聯社和黑龍江省聯社也相繼對外發布了市場化選聘轄內行社高管的公告。

10月29日,遼寧省聯社公告顯示,面向系統內外公開選聘沈撫農商銀行董事長、清原農商銀行董事長、燈塔農商銀行董事長、阜新農商銀行董事長、彰武縣聯社理事長、昌圖縣聯社理事長各1名;省聯社三農與個人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1名。

3天后,黑龍江省聯社發佈公告表示,面向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行業監管機構、農信系統公開選聘牡丹江市聯社、七臺河市區聯社理事長人選。

記者注意到,3個省的聯社都對聘用人員在管理目標上提出要求。其中,遼寧省聯社要求聘用人員按年簽訂績效合約,按年對績效合約完成情況進行量化打分考覈,並按考覈完成比例兌付績效薪酬;須完成省聯社下達的年度目標計劃、年度經營利潤目標、涉農小微貸款增量和全口徑不良貸款淨下降計劃,要在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不良貸款率等主要監管指標方面體現進步度等。

市場化手段推進農信改革

此前,公開選聘一直是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和跨區域經營的城商行的常用的方式,但僅限於地方的分支行負責人。不過,今年4月初,棗莊銀行發佈公告,面向全國公開選聘若干高管人員,選聘職位包括棗莊銀行總行行長;7月29日,天津銀行刊登選聘公告稱,該行將選聘1名行長及3名副行長。兩家銀行通過公開選聘總行行長的做法曾引起業內廣泛關注。

相較城商行較爲靈活自主的公司治理機制,農商行、農信社顯得束手束腳,距離現代商業銀行仍存在較大差距。

具體來說,近年農信系統改革持續推進,但聯社與地方行社之間在機制上難以理順“自下而上入股,自上而下管理”關係,即便農信社改製爲農商行之後,公司治理等仍然存在“形似而神不似”現象,最終導致部分農信機構發展定位模糊,商業化經營與服務“三農”目標存在一定衝突,涉農貸款比例下降;少數農信機構資產質量下行壓力較大,化解不良、防控風險面臨嚴峻挑戰。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農信社商業化改革後,省聯社的管理體制與基層農信機構的法人治理之間的不協調日益明顯,根本原因在於省聯社與農信社之間自下而上的股權關係與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關係之間存在一定的扭曲,二者在法律關係上存在錯位。

具體表現爲,一方面基層農信機構作爲社員的權力未能體現。省聯社最初是由基層農信機構共同出資組建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按照公司治理的原則以及原銀監會印發的《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3〕14號),由社員代表組成的社員大會理應是其最高的權力機構,社員大會通過投票的方式選舉出省聯社的理事並組成理事會,通過理事會選舉出省聯社的理事長和主任,但是目前的情況是,省聯社的理事長和主任均由省政府任命和委派。另一方面,部分省聯社對於基層農信機構的微觀管理干預過強。省聯社對基層農信機構的人事權、經營權、財產權、費用支出等方面均有管轄,基層農信機構社員(股東)的獨立性受到一定影響。

曾剛認爲,在當下金融科技應用日益加快,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的背景下,過多的行政管理,不利於基層機構長期的可持續發展。

目前,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牽頭,加快出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導意見,支持各省(自治區)在堅持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因地制宜,探索新機制、新模式、新方案,兼顧促進發展和防控風險雙重目標,積極穩妥地推進和深化改革。

成都一家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對記者分析說:“通過市場化手段公開選聘地方行社的負責人,打破了地方行社負責人直接由省聯社推薦的做法,有助於捋順省聯社與地方行社之間扭曲的行政管理關係,完善農商行、農信社公司治理,使其更具活力,是深化農信改革的嘗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