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就知道救落水的人很不容易,因为我两次差点淹死。

第一次是五六岁的时候,我在村里的水塘边追打蜻蜓,一不小心掉了下去,在水里拼命挣扎。有几位洗衣服的婶子虽然看到了,但她们不会游泳,只能慌乱地大喊救人。有位伯伯在自家平房屋顶上晾晒小麦,听到后直接跳下屋子冲向池塘,还有位婶婶正好路过也跳入水中,两人合力把我救了上来。感谢!

还有一次大概十来岁,已经上小学了,暑假期间小伙伴们一起在村外的水库里洗澡。会游泳的往深处去,不会的就在浅水里自己扑腾着学。我那时还没学会游泳,就在浅水处自己摸索,但不知不觉就游到了深水区,一回头发现离岸边很远了,脚尖往水里探不到底,立刻就慌了,咕咚咕咚喝了几口水,手足无措乱抓乱蹬。还好,有位年长几岁的哥哥救了我,他绕到我的后面,准确地用胳膊勒住了我的脖子,我顿时失去了胡乱挣扎的力量,老老实实地被拖上了岸。感谢!

后来自己终于学会游泳了,也更深切地知道了救落水挣扎的人是多么危险。我甚至多次自问,如果看到有人落水求救,我这点微末水性敢下水救人吗?我不敢说自己一定会。

所以,我其实很能理解普通人不敢跳入水中救助落水者的行为,被拽住陷入绝境的危险是非常真实的,即便你会游泳。

但即便如此,看了安徽那名高中女生在警员面前跳河自杀的视频,我还是感到非常遗憾,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么眼睁睁地没了。我相信那些在场的警察也会很难过,他们确实也做出了一些施救的动作,然而的确看起来非常地迟缓和不专业。

还有很蹊跷的一点:派出所后来解释说“站在平台上水只能到脚踝,往前走一步就是深渊,四五米深。”而那几位警察都不会游泳所以没有下水。可是,女孩是怎么站在水中间的?她并不会游泳,这就意味着警察所处的岸边与她之间的那段水面其实并不深,可以涉水走过去。甚至,一个飞扑就能抓住女孩。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有那么多人积极地为在场警察辩解,同时指责谩骂批评者是键盘侠甚至动辄举报。难道批评一下在场警察的行为就要被扣帽子了?

我想,往深里说,这或许涉及到了一种集体求稳意识,希望维护大局维护有关部门的权威和形象,所以许多人下意识地忽略一些信息、美化一些信息。就像这个案子所呈现的,很多人不想看到人民警察令人信赖的形象被破坏。

可是,忘记实事求是了吗?怎样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好?

打个极端的比方:1000个人里有3个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其他人如果只觉得总体上这个社会很好啊,而不愿从维护个体权益的角度去帮那3个人发声,喜欢从大局、集体角度去看问题,甚至认为这3个人的抗争挺烦人的,这个社会还有进步的可能吗?如果哪一天你成为了第4个、第5个这样的人,剩下的人也都不愿帮你发声呢?

再如今天的“网暴成都女孩”事件,也反映出社会上漠视个人隐私权益的普遍现象,这不是能用集体防疫的正当需要来掩饰的。

鲁迅先生在一篇杂文里曾说:

楼下一个男人病得要死,那间壁的一家唱着留声机;对面是弄孩子。楼上有两人狂笑;还有打牌声。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着她死去的母亲。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我只觉得他们吵闹。

这固然是生活的真相,但我总希望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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