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就知道救落水的人很不容易,因爲我兩次差點淹死。

第一次是五六歲的時候,我在村裏的水塘邊追打蜻蜓,一不小心掉了下去,在水裏拼命掙扎。有幾位洗衣服的嬸子雖然看到了,但她們不會游泳,只能慌亂地大喊救人。有位伯伯在自家平房屋頂上晾曬小麥,聽到後直接跳下屋子衝向池塘,還有位嬸嬸正好路過也跳入水中,兩人合力把我救了上來。感謝!

還有一次大概十來歲,已經上小學了,暑假期間小夥伴們一起在村外的水庫裏洗澡。會游泳的往深處去,不會的就在淺水裏自己撲騰着學。我那時還沒學會游泳,就在淺水處自己摸索,但不知不覺就游到了深水區,一回頭髮現離岸邊很遠了,腳尖往水裏探不到底,立刻就慌了,咕咚咕咚喝了幾口水,手足無措亂抓亂蹬。還好,有位年長几歲的哥哥救了我,他繞到我的後面,準確地用胳膊勒住了我的脖子,我頓時失去了胡亂掙扎的力量,老老實實地被拖上了岸。感謝!

後來自己終於學會游泳了,也更深切地知道了救落水掙扎的人是多麼危險。我甚至多次自問,如果看到有人落水求救,我這點微末水性敢下水救人嗎?我不敢說自己一定會。

所以,我其實很能理解普通人不敢跳入水中救助落水者的行爲,被拽住陷入絕境的危險是非常真實的,即便你會游泳。

但即便如此,看了安徽那名高中女生在警員面前跳河自殺的視頻,我還是感到非常遺憾,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麼眼睜睜地沒了。我相信那些在場的警察也會很難過,他們確實也做出了一些施救的動作,然而的確看起來非常地遲緩和不專業。

還有很蹊蹺的一點:派出所後來解釋說“站在平臺上水只能到腳踝,往前走一步就是深淵,四五米深。”而那幾位警察都不會游泳所以沒有下水。可是,女孩是怎麼站在水中間的?她並不會游泳,這就意味着警察所處的岸邊與她之間的那段水面其實並不深,可以涉水走過去。甚至,一個飛撲就能抓住女孩。

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有那麼多人積極地爲在場警察辯解,同時指責謾罵批評者是鍵盤俠甚至動輒舉報。難道批評一下在場警察的行爲就要被扣帽子了?

我想,往深裏說,這或許涉及到了一種集體求穩意識,希望維護大局維護有關部門的權威和形象,所以許多人下意識地忽略一些信息、美化一些信息。就像這個案子所呈現的,很多人不想看到人民警察令人信賴的形象被破壞。

可是,忘記實事求是了嗎?怎樣才能使我們的社會更好?

打個極端的比方:1000個人裏有3個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其他人如果只覺得總體上這個社會很好啊,而不願從維護個體權益的角度去幫那3個人發聲,喜歡從大局、集體角度去看問題,甚至認爲這3個人的抗爭挺煩人的,這個社會還有進步的可能嗎?如果哪一天你成爲了第4個、第5個這樣的人,剩下的人也都不願幫你發聲呢?

再如今天的“網暴成都女孩”事件,也反映出社會上漠視個人隱私權益的普遍現象,這不是能用集體防疫的正當需要來掩飾的。

魯迅先生在一篇雜文裏曾說:

樓下一個男人病得要死,那間壁的一家唱着留聲機;對面是弄孩子。樓上有兩人狂笑;還有打牌聲。河中的船上有女人哭着她死去的母親。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我只覺得他們吵鬧。

這固然是生活的真相,但我總希望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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