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中共濰坊市紀委、濰坊市監委對安丘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安丘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牛茂榮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牛茂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用於個人炒股,數額較大且情節嚴重,構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併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

牛茂榮身爲黨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和不良影響,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相關規定,經中共濰坊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濰坊市委批准,給予牛茂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2020年10月29日昌樂縣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牛茂榮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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