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機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臺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輔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退輔會”爲應業務需要,可以報請行政機構覈准,派員駐境外辦事。“退輔會”擬派兩名官員“駐美”辦事,希望深化加強所謂“對美外交關係”。有“立委”質詢提及,“退輔會駐美”,應增加參與遊說美軍軍購相關業務。“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回應表示,“我們不能這樣明講”。

李文忠表示,“退輔會”派駐華府員額爲簡任十一至十二職等一員、薦任八至九職等一員,簡任職等相當於“少將”編階;而“駐美辦事處”將設置於華府防務部門駐美軍事代表團內,除兩名官員外,另有一名僱員。

李文忠說,辦事處主要任務包括與美國三大退伍軍人組織與在美20個榮光會聯繫,業務重點在華府;派員所需之“修法”完成後,希望明年春天就能完成派駐。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質詢表示,就現行聯繫狀況,爲何不要求“外館”即可處理,或者由現有編制多派,而非由“退輔會”加派?難道“外館”現有人力無法做退伍軍人聯繫工作?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也表示,這個工作目標只要有聯繫窗口、每年組團來往即可,何必要在美設辦公室?且此屬“外交事務”,不是“退輔會”本務。

李文忠表示,派員“駐美”是爲幫助外事部門與國防部門,“退輔會”擁有與美國退伍軍人組織關係。他說,這幾個美國退伍軍人組織,影響力重大,幾乎每一年去參加年會,都會碰到美國總統、副總統或國務卿這層級的官員,而其對臺灣非常友善,每一年都通過包括軍售、兩岸的決議。

呂玉玲追問,所以“退輔會”業務應增加參與遊說美軍軍購相關業務。李文忠回應說,“我們不能這樣明講、這樣說”,但客觀上這三個退伍軍人組織每年都通過送給白宮國防部與國會的決議文,重點在它是有影響力的組織,決議文確對美國政府有影響力。

李文忠同時表示,“退輔會”已與美國三大退伍軍人組織談妥,預備之後派遣中階官員赴美三大退伍軍人組織與美退伍軍人事務部“實習”,對方也將每年派人來“駐臺”,雙方互駐時間是三個月到一年。

綜合臺媒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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