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这样一个段子:说是一个人要是在大街上看到一个小偷,偷东西的时候被发现,有人在追。然后这个人见义勇为,也去追小偷。

可是追着追着,这个小偷的突发心脏病,很快死去。这种情况下,这个人要付一定的法律责任吗?

有个律师这样回答说,要是我为这个人辩护,就说这个人只是在跑步,什么时候看到他在追小偷了?

你看,这个回答真的很妙。虽然感觉是在取巧,压根就没打算承认事实,那就不是导致小偷死亡的原因之一了。自然就不用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可作为一个律师,这是不是在偏袒当事人,而枉顾事实呢?

另外一位律师说,真要是有这么个案子,也许不同律师的辩护方式有些不同,但是这个“偏袒”当事人的思路,是没有问题的。

律师的责任,其实不是搞清楚真相和事实,也不是主持什么正义。要做的应该是用合法的手段保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简单说,也就是偏袒当事人。因为对律师来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的利益是最大的,这本身没有什么问题。

再来看刚才说的那个小偷死亡的案例,对律师来说,是不是为了正义,应不应该负责,这样的辩护本身是很麻烦的,甚至很可能失败,从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失。

可要是直截了当说我的当事人,当时是在跑步,压根就没有追那个人。这样一来,就没有接下来的一系列麻烦。虽然在外行看了,律师的责任就是偏袒当事人,可这种思维方式是没有错的。

上面说的例子挺好的,很多人经常说的用户思维,其实就是对用户利益负责,这在一般情况下是对的。

当然,上面是从用户思维考虑事情,而现实是复杂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问题的方式,这里就不展开了。

感谢关注,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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